我們公司為觀光工廠(算服務業吧?),目前正在門市裡工作
當初約定好工資為23000,上班時間8:00-18:00,中間30分鐘為休息時間
大月31天上班時數為224小時,小月為216小時
每個月薪資條的寫法如下
工資19273+特別加班津貼3727-勞健保=22208

想請問目前加班費計算方式

1.公司目前採用底薪19273/240*1.33=107/小時

2.但"特別加班津貼"是每個月都給予的工資,難道不列入加班費計算的方式嗎?
還是說服務業並不適用這一塊?抑或這項目不能列為加班費的範圍?
→覺得應該是23000/240*1.33=127/小時?



二想問特休換錢的方式
公司表示為19273/240*8小時=640/天給予補償

1.是用底薪19273去計算還是每個月應領的23000計算?
2.應按照實際工作時間9.5小時來算1天的特休錢,還是政府規定的8小時去領?

感謝大家協助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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