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部門已經被宣佈將要併入關係企業
但原本的公司還存在

想請問大大

如果公司說年假照算 年資問號
只是勞健保有轉出轉入記錄
話說我年資已經有6年

到時候拿離職單拿來要簽嗎
或是有可能轉任同意書

問了一位廠商 他說他當初也是類似
公司就給他年資結清 有給遣散費
再歸零的進去新公司

因關係企業主管也不太喜歡我
誰喜歡一個前朝的人

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話說我自己也沒有很想過去
再請大大幫忙


併之前調部門

除了這樣應該沒更好方法

部門有啥價值要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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