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樣的薪資算法...這樣是正常的嗎??

朋友在中部地區找工作,是業務助理...但其實要送貨,要理貨,要維修,要客服,要開發新客戶.........

一開始講好底薪20008+全勤1000+伙食津貼1992 = 共計23000

他第三個月沒做滿一個月(工作1~12號)就離職了

那個月是大月~~(有3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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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月10號他去刷本子發現沒有入帳,打電話過去詢問,對方才趕緊拿薪資袋薪資條給他....說是忘了sorry....

這我倒覺得還好,反正有拿到應該沒差~

不過好笑的是....他問我,工作了12天薪水只有55xx這樣....一臉欲哭無淚...(眼神呆滯惹)

我就說一開始叫你做到月底,你偏不聽,多了這12天出來,結果薪水還不是只有這樣!

這薪水去飲料店都比較強...而且還不算加班喔~雖然加班平均一天一小時左右~~~

只是~看了看他的薪資單,發現算法真的很詭異(還是我世面見的太少??)

本月: 31天
無薪假:23天(?????這啥????會影響算法嗎???)
實際出勤:8天
底薪20008
伙食津貼1992(也就是底薪+伙食津貼22000,1000全勤已經先扣除)

無薪假扣款:16322
代扣勞保:103(因為他們公司很奇怪,沒有第一時間保勞健保,等你上班一段時間才保的,所以這金額應該還說得過去)
代扣勞保:0(居然有勞保沒健保,嘖嘖)

實領薪資:5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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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他這樣,鼓勵他打電話去問比較快啦。反正沒做了,問清楚點,我幫他在旁邊聽

雇主告訴他,公司就是這樣規定,沒做滿2/3假日不給薪

他問,可是是除31天吧,這樣不是代表假日也有算才會除進去...

雇主說,當然是除31阿,月薪當然除31,但實際工作只有8天,所以日薪乘以8沒錯阿......

且一直強調公司一直都這樣算的

我看他實在也不知道該回什麼了,叫他不要跟雇主說了,看起來就是不給你假日的錢!!

說在多也沒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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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他工作算認真,沒功勞也有苦勞吧~身為一個公司老闆,怎麼員工這一點小薪水你也要凹
也不是說幾萬塊,或是工作混水摸魚~或亂跟客人亂說話的,勞方只是討個生活
這樣算好像並不公平...
上網稍微看了一下,好像真的一開始談月薪就應該假日也算入,所以正確算法是
(22000/31*12)-103勞健保=8413
差了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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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他有去問上一個離職的員工是不是也有這種情況,對方說知道,只是也很無可奈何,不可能因為這樣跟公司這樣吵不停吧。他還要工作還要上課,就當作是賠了錢上了一課吧......身為勞工有多少力量呢?
文章關鍵字

聽你在屁的啦 wrote:實領薪資:5574


如果還繼續做,沒離職。
我覺得很偉大……
可以跟26k那位結拜。
其實台灣有破半數的公司(絕大部份是中小企業)都是這樣算的,所以這樣的狀況在台灣是很正常的!


它們的算法如下
底薪20008/31*8(實際上工天數)=5163
伙食津貼1992/31*8=514
代扣勞保103
所以money=5163+514-103=5574
不合理也不合法,這樣除以實際工作時數,根本不到基本工資,直接去申訴
隔了這麼多年,再一次沈船

聽你在屁的啦 wrote:
朋友在中部地區找工作,是業務助理...但其實要送貨,要理貨,要維修,要客服,要開發新客戶.........
一開始講好底薪20008+全勤1000+伙食津貼1992 = 共計23000...(恕刪)


說真的, 我不會浪費時間在算這種工作做一半老闆給多少錢!

我會把這時間拿去檢討為何我只能做這種相對比較沒有技術的工作以致領低薪
(當然老闆這樣坑殺員工不對, 這是兩碼子事)

把時間花在這裡算老闆少給你幾千元, 不如想想如何多賺幾萬元
不足月薪資計算公式:

(月薪/30)X工作起訖日曆天數 = 不足月薪資

以本例而言應為:

22000/30 = 733.3
733.3 X 12日(1號到12號) = 8800元

雇主應給予8800元
雇主僅給予5677元

雇主扣除假日工資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每日加班1個小時,薪資單上卻沒有看到加班費項目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建議向當地勞工局申訴,每條可以處罰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請勞工勇於檢舉以保障在職的勞工。

====

PS1.已經註明這是「不足月薪資計算公式」,足月時則以全部月薪計算

PS2.前幾天有某君在PPT發文,說辭職做到10月30日,被公司扣掉10月31日(星期六)當日的薪水,一堆人還讚聲說合理,逼樓主自刪文!!其實依照這個公式雇主是沒有扣薪空間的。如果還不能理解請回答下個問題:

甲、乙、丙月薪均為30000,分別於2月15日(28日)、9月15日(30日)、10月15日(31日)離職,則應給薪資多少?
Kevin4931 wrote:
說真的, 我不會浪費時間在算這種工作做一半老闆給多少錢!

我會把這時間拿去檢討為何我只能做這種相對比較沒有技術的工作以致領低薪
(當然老闆這樣坑殺員工不對, 這是兩碼子事)

把時間花在這裡算老闆少給你幾千元, 不如想想如何多賺幾萬元




說真的...沒有技術的工作跟公司違法根本就是兩回事
就是有你這種人...老闆才會壓榨員工

有這種想法都好資方...你先說你到底是不是這間公司的老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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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社會第一份工作也是這樣
公司不大約20個員工
到職日是18號 工作日為8天

假設月薪為30000,根據勞基法算法因該是 (30000/30)*12(含假日) ,結果資方算法是 (30000/31)*8

足足少了快4000元,
公司還回說規定就是這樣, 從公司創立到現在就是這樣
公司會計也很扯....從我反應後才去查勞基法...才發現真的是這樣規定

不過畢竟是剛出社會第一份工作就忍著
這份工作等到第二年我就立刻跳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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