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積極的面試後,取得了A公司的offer

且在之後又面試了B公司,

但A公司在寄出offer的信中又附了一些像是約聘僱契約,人事資料表,保密協定的文件

(這些東西通常不是都到職後才簽嗎?)

當下也沒想太多,那些文件都寫一寫簽一簽就寄回A公司了!

但是,最近B公司也寄了Offer給我了,我是比較想去B公司的,

但是卡在那些約聘僱契約書跟人事資料表都給A公司了,

所以我的問題是:

如果要放棄A公司的資格,會不會有甚麼問題?

因為約聘僱契約有簽定一個聘僱時間,且在聘僱時間內若要離職必須經過主管同意,並辦妥離職程序

難道會變成都還沒報到卻要辦離職手續?囧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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