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需將私人手機交給公司,這要求正常?

其他大家都說過了也就不評論了,只是如果真的擔心手機會被作何運用請問為何非要帶手機不可?上班時間就是公司花錢買你來做公事不是嗎?除非業務性質不然有何正當性理由你非帶手機不可?既然沒有的話那把手機放家裡問題不就解決了?什麼?擔心家裡有急事?公司沒電話?還是擔心家裡有急事公司還是死活不願轉接給你?如果不是那說實在的實在沒什麼必要付你薪水還要讓你''有空''的時候玩一下手機


大大這麼有道理的言論,讓小弟下周想冒死違規帶手機上班回文嘴一下~

此生最大夢想~~


On9ccc wrote:
死都要帶阿 不帶怎麼發這篇來嘴?
加班費有錯誤之外!!
手機部分....
如果放在自己的置物櫃內那還說得過去
統一交由公司保管的話!!一定要關機或上鎖
避免讓有心人盜用...

講難聽點手機哪有可能不能進去
就算郭董想要進FAB,不穿無塵衣進去視察都沒有問題!!
稽核敢抓嗎??抓了馬上丟工作XDD

當然你要是最終boss才行

因工作收入不如往常,在尋找其他出路中
這周收到面試通知,非高科技公司、非精密製程方面機台
是一般機台保養及維修人員
剛好是本人有興趣職缺,再加上無經驗可以
到現場,對外辦公室是上鎖的,需敲門才開門
負責面試人員給我一份薪資說明表、一份公司要求詢問表

薪資說明表對方不願意給我
也全程看著我,無法留任何記錄,只能依印象描述
小提一下薪資說明表,感覺有問題部份如下
公司制服,未滿一年離職(辭退),需扣2000元制服費用
加班費前二小時,120*1.2
加班第三小時起,120*1.5

公司要求詢問表,有問題部份如下
上班時,需要將私人手機交給公司人員,下班後才歸還
在我表明無法配合時,面試人員瞬間變臉,起身開門送客,請我走人。。。
這種要求是合理的嗎?
這種要求有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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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雖然規定要統一保管手機!!但我到覺得公司應該要提供個人置物櫃統一保管才是,
 如果真有心要拍,帶個針孔或微相機進去也都沒人知道。
2.加班費不合法唷!!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者,
 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
(1)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用120元去算也真的非常的小氣,雖然很多公司都是說責任制,但實施責任制的公司除非薪水給得夠高或福利好,
 不然應該很少人會在小氣的責任制公司做好幾年,大多人學到一些經驗或技術就跳槽摟!!
3.面試人員瞬間變臉,起身開門送客,請我走人...以上只能表示面試人員修微不足,不代表公司立場。
4.任職未滿一年需扣2000制服費用,這條我沒意見。


小阿民 wrote:
加班費有錯誤之外!...(恕刪)


當年張爺爺帶著馬總統進FAB就只帶髮帽,穿工程師長袍,你敢咬他嗎?


b7874639 wrote:
因工作收入不如往常...(恕刪)


之前有一個同學是做石化廠的

在進入大門時手機、打火機、檳榔、香煙就要被收走

下班才可以在大門拿回去

如果是我,我是受不了

但我同學還是在那邊做了三年

因為他覺得沒有手機也沒差

可以打工廠的電話找他就好了
電子遊藝場的技師,應該吧是吧?

在家睡覺最好了~~ wrote:
當年張爺爺帶著馬總...(恕刪)

太中肯了!!咬他馬上就回家吃自己 XDD
先不管這要求正不正常,既然這是公司規定,不能做到就滾,要不然將來還會上來問上班一定要穿制服這要求正常?身為主管超討厭這種蠢問題
如果是業務就算了,若不是業務我覺得公司沒特別過分,
我倒是希望真有急事家屬可以直接致電至公司.

太多人上班不專心,有的人更是使用手機的時間比辦公的時間還要長,根本沒專心在工作
從前沒智慧型手機,大家的效率都挺高的,現在呢 大家都很多私事在低頭,連說話都懶得抬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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