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板上大大
小弟的親戚之前在一家電台上班,上班時間為晚上6點~早上8點,月休4天,薪水老闆只給約28K,今年因哥哥肝出問題,請了一段時間病假看病,後來就直接被資遣了,

想請問這樣的工時與薪資是否合法? 尤其換算下來一個月工作都超過350小時,每小時才值80元左右?
這是否算惡意資遣? 還是只要給足資遣費,不論甚麼原因都合法?

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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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違法,可上勞動部網站民意信箱寫信發問。
可以直接到所在地的市政府勞動局詢問,直接申訴!
謝謝兩位的回應,之前敘述應該可以看出,這位親戚就是我的親哥哥,兩位大大建議的部分我會上去問問看,目前狀況是,哥哥在這個月已經往生了,即使申訴成功了,還是輸了一條命,所以怎麼說我都算輸家,這次會在這邊討論,主要是希望大家多討論並了解工時,舉例來說台X電年薪1500K或更高200K,但一天工作要10小時或甚至14小時,這樣是否合理?是否違法? 當其他公司(例如我哥的公司)薪水已經降至3萬/月,甚至22K時,還要求要責任制,一天要上個12小時一個月要上26天,甚至隨傳隨到,這樣又是否合理? 另外一個問題,關於資遣只要給足資遣費,不論甚麼情形下資遣,是否都不違法? 以哥哥為例,都已經住院治療兩次了,就直接通知資遣,這樣是否合法,是否合情理


最後仍希望有看到這一串討論的網友能想想,之後如果不幸遇到工時及資遣問題時(最好不要啦),可以保住自身權利,不要被資方吃死死的

謝謝

asperen wrote:
請教各位板上大大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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