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沒想到第一次在這群組發文就是悲傷的事...
以下疑問我已去電勞保局詢問,但仍無法給我肯定的答案,所以請教神通的網軍大神們,也許會有相關案例可讓我參考。
家父於86年8月投保農保至今,但在這之前已有14年的勞保年資,現年61歲。
有以下幾點想請網軍大神們釋疑
1.已確定勞保老年給付可一次領回,金額於50萬以下,但是否一旦領回會喪失農保資格?
2.目前家父在加護病房情形不樂觀,如果申請農保的失能給付之後,喪失農保資格了,那是否還能請領原本的勞保部份的勞工老年給付?
3.如果家父真有個萬一,那家屬還能領取之前勞保部份的老年給付嗎?
以上,
實因家母過於悲傷無法理性溝通,所以如有經驗傳授我才更能理性溝通。
先謝過大家幫忙了....
=========================我是分隔線==================================
20161019 感激回覆,已說服家母先行辦理農保失能給付,謝謝大家熱心回覆。
crollady wrote:
1.已確定勞保老年給付可一次領回,金額於50萬以下,但是否一旦領回會喪失農保資格?
2.目前家父在加護病房情形不樂觀,如果申請農保的失能給付之後,喪失農保資格了,那是否還能請領原本的勞保部份的勞工老年給付?
3.如果家父真有個萬一,那家屬還能領取之前勞保部份的老年給付嗎?
1.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
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之農會會員從事農業工作,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因此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當然就喪失農保資格。
2.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
年滿六十歲有保險年資者,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所以勞保有年資就能領老年給付。
3.勞工保險條例第第六十三條之一
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其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前項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其遺屬除得依前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失能給付或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不受前條第二項條件之限制,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
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十五年,並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二項各款所定之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其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前項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其遺屬除得依前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不受前條第二項條件之限制,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
由上觀之,基本上,被保險人退保,且年資未滿15年,死亡時應該是什麼都沒有。
資料來源:個人印象,勞保及農保均為勞保局業務,請洽勞保局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