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模不大不到25人屬於供應商性質 ,在這間公司大概將近一年半時間 也是我目前出社會以來待最久的工作

(前一份當任4個月的MIS就離職) ,公司主要收入來源在政府學校研究機關標案上 故公司業務和工程師也都分配到

標案上 ,而負責民間企業業務跟工程師只有各一人負責 ,而我就是負責民間企業 主要工作範圍有產品環境規劃 虛擬化

儲存 技術支援 .. 等

在約半年前的人事異動兩個負責標案的業務分別升任協理和副理 ,在這半年幾乎和協理在工作上一直產生摩擦

主要都是我執行大專案時 ,幾乎執行都會被協理撤換掉 都把我正在執行的案子交給新進員工或產線人員而我被指派做

他的案子(說穿就是收負責標案工程師的爛攤子) ,每次搞到最後邊做協理的案子還要教接手我案子的工程師如何去做

最近的兩個案子第一個是原廠一起合作為期半年的建置案 ,依舊被他撤換掉由新人接手 我接手另一個不到一周就要

驗收的案子結果兩案都被客訴(我接手的案子因到設備與訂單不符Delay 後者是新人將客戶的以上線新舊儲存設備

全數離線 錯算我的) 為此我被協理懲處扣除底薪以外的薪資至今

第二個案子為期3個月也被他撤換掉 照前一次案子經驗我開始拒絕他的撤換堅守我這個案子 因此被他一對

一約談 他說專案的人員調動在大公司都是正常的 為何我要堅持做一個案子 讓大家都能學到東西不是更好?

想請問我這樣的工作方式是否如同協理所說的方法錯誤?

扣薪的部分每月公司匯進42K的薪資 再以現金方式先給協理再由他歸還給公司(還7k問人資都說有收到)

這樣扣薪是否合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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