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獨立成新公司,舊公司是否需發給資遣費

事情是這樣的,原本在成立60年公司工作八年多,今年本部門獨立出來成立新公司,原公司仍有營業就單純收房租,至於為什麼要獨立出來成立新公司,那是上級的事,恩怨情仇小弟不是很清楚,就不贅述了
重點來了,我們這批老員工無縫接軌全部轉移至新公司上班,上班地點和薪賌也照舊,不過年資大伙一律歸零,舊公司老闆答允若爾後有員工被資遣,資遣費方面在舊公司服務的年資他會負責,
小弟的疑問是:
年賌歸零舊公司不需給我們資遣費嗎?特休假是歸零嗎?
勞方的權益我們該如何維護呀?很怕被搓掉

請各位前輩們分享寶貴意見,謝謝大家了!

rain722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原本...(恕刪)


年資歸零就要資遣費.

年資福利概括承受沒資遣費.

rain722 wrote:
年賌歸零舊公司不需給我們賌遣費嗎?


歸零就等於從新計算之前部份當然要結清

rain722 wrote:
特休假是歸零嗎?


那是自然
除非他另有更優條件打算取代

rain722 wrote:
勞方的權益我們該如何維護呀?


法律有最基本保障
地方政府機關也有專責單位負責處理

rain722 wrote:
很怕被搓掉


人會老公司會倒沒白紙黑字等於沒證據
事後主張常年代久遠不可考也保不了
結婚都會離婚更何況是旁人主張

不管是有意或無意
常見的是老東家有感情沒實力目前也出不了錢
等交棒給勢利的兒孫輩一切向錢看責任義務都不認
而原老闆在沒實權或退休後只有一句對不起我沒錢
別傻了,要歸零就是先結算之前年資,你老闆說的那種話,是騙不懂的,若後來你自願離職,你不就少拿之前8年的資遣費,這都是台灣老闆們慣用手法…
rain722 wrote:
不過年資大伙一律歸零,舊公司老闆答允若爾後有員工被資遣,資遣費方面在舊公司服務的年資他會負責

想歸零卻不結清,這方式損害勞工權益
舊公司老闆的答允聽起來有可能在開空頭支票啊

參考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的說法,我覺得先要求結清比較保險
如果公司不願結清,那就要求原本的福利權益必須承接舊的計算,且要有書面契約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55944570&ctNode=63848&mp=116003

公司內一部門要成立為新公司,那勞工的年資是要結清還是只能由新公司承接?

基本上都可以,故雇主不能片面決定要用哪一種方式;所以如勞工表示要先結清是可以的(例如:勞工擔心到新公司福利條件不好想之後自請離職),如果原雇主片面要求只能由新公司承接,建議能有書面契約保障原本的福利權益部份,且不論轉讓或成立新公司,也不論雇主是否為同一人(看公司體是否為同一個),皆可比照上述方式進行。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15-7019



rain722 wrote:
舊公司老闆答允若爾後有員工被資遣,資遣費方面在舊公司服務的年資他會負責...(恕刪)


全世界最不能相信的事情就是台灣老闆給的保證!

如果連年資都不能在現在保證續用, 日後要拋棄你時又怎能保證你的年資?!
所以樓主有簽什麼文件了嗎?

記得年資歸零,等同原公司關閉舊部門,把原部門人員全部資遣,該拿的全部都要拿

原公司開新公司(不同營利事業登記,統編不同),你要不要進新公司是你的自由

哪有開新公司就可以全部年資歸零的,臺灣現在成立公司的門檻這麼低

開間新公司每三年重新登記一次。這樣所有員工年資不會超過三年,光資遣、特休不知省多少去

如果這樣做可行,你以為臺灣雇主這麼會鑽漏洞的~ 會不鑽嗎?

喔~ 抱歉,我忘了臺灣雇主都是用手段逼員工自願離職,特休假也看得到吃不到
// 前文刪
重點來了,我們這批老員工無縫接軌全部轉移至新公司上班,上班地點和薪賌也照舊,不過年資大伙一律歸零


在下有類似經驗,
情形是原服務公司要併入母集團(原公司消滅),
人資就提早告知員工下列選擇:
1. 選擇轉到新公司上班 -> 保留原有年資,薪水,未休的特休/補休/有薪病假/... -> 遵循母集團的公司法規
2. 選擇不去新公司上班 -> 視為資遣員工 -> 領資遣費及未休特休的錢 -> 若之後再被聘僱回來則年資為零

只能說貴公司老闆只挑對自己有利的部分(不給資遣費卻又把你的年資歸零),
建議直接打去勞工局詢問

 
年資結清 只有勞退舊制有這樣的說法

新制的年資是跟人帶著走的

只要公司沒資遣你

就不需要付資遣費

但是特休年資應該按前公司到職日起算 不得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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