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那篇已經唯讀,因有感而另發在這裡。很多人都說:要照勞基法放育嬰假,那找比較有就業保障的大公司或公家機構!我要說的是:這些保障或福利,是不是有很大一部分是來自所謂大公司與公家機關對協力廠、下包商與供應商,無止境壓低成本、延長付款時間而來的?當然,有與協力廠、供應商友好的大公司,合作無間、一起成長。當然也有,無良老闆自己享樂,對員工喊窮。
兩個字"信譽"台積電是國際大廠, 除了能力之外也很重視信譽!所以當年金融風暴時台積電也曾出現逼退老員工的情形後來張董還出面來阻止這種狀況以挽回公司形象與員工向心力相對的, 在一般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 錢進老闆口袋才重要勞基法/育嬰假這種吃力不討好的遊戲規則, 等你抓到再說吧!老闆就賭你們不敢浪費時間去告公司,且99.99%的老闆都賭對了才是台灣勞工的悲哀....
差別在於政府規定的法令是企業、商行自己要負擔的微型企業可能就只有4個人一個女員工請產假=公司有25%的人力消失期間還有各種支出雖說惡法亦法但是政府法令真的應該改了少放些煙火、與蓋蚊子館多一點福利給生產婦女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