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與問題)2017特休假(新制)與加班費用

今天聽到組長公布這個訊息非常錯愕

老闆說因為特休假有改過
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因為特休假增加所以取消年終獎金

這合理嗎 ?

另外公司要求員工體諒公司 可是公司一直壓縮福利各種省錢省人事費用都不體諒員工了
怎麼要求員工在這種時候體諒公司?

我用我的薪水舉例

我是焊接工
我會氬銲 CO2 電焊也會開堆高機 天車 會雷射切割

我一個月"三萬一"
鎖碎的費用扣完實領約三萬初(我都自己帶便當去吃 如果扣掉午餐費實領約2萬9千5百

然後薪水有分兩大部分 底薪 與 本薪

我底薪1.6萬!!!沒錯1.6萬!! 本薪就是(職業加給跟全勤和餐費總和)1.5萬

這影響什麼? 加班費怎麼算一小時又是多少以下舉例

1.6萬公司是用22天工作天去換算等於727元
727元為日薪在除已8小時=90元
加班第一小時與第二小時為新制是3/1時薪加成=30元
所以我加班第一小時跟第二小時時薪均為120元

而我們班加班都只加兩小時平日

然後禮拜六一整天下來薪水才120*2(第一小時跟第二小時)+150*6(第三小時到第八小時)=1140元

PS.已經一年沒加過班了 這些都是之前加班的計算現在也一模一樣

這樣要員工怎麼有向心力怎麼為公司拼命 更別說是體諒公司...



想了解各位的看法跟想法是怎樣






我們公司也跟你們用法都差不多!
因勞基法沒規定要給年終獎金所以給我們選擇要年終還是要特休!最後沒了特休假!
薪水的部份也是分兩種底薪跟獎金!但是底薪我們是除以30天下去算所以時薪也低!
如果經濟不景氣公司沒有賺什麼錢是體諒公司是沒錯!!重點有些公司就明明就賺很多!客戶的錢也要賺員工的錢也要賺!
只能說,企業是營利事業,而且是不懂分享給員工的
年終獎金是恩惠性給予,公司給不給都不違法,只是趁著特休假議題順勢砍掉年終福利而已。這部份勞基法幫不了你,請自行跟雇主協商

加班費計算部份已經違法

計算加班費(還有勞健保)的基準是用"常態性薪資",不是"本薪"

所以你的日薪應該是31000 / 30 = 1033,時薪是129

除以30是勞動部認可的(偉哉老闆部)

我想你的勞健保也是用一萬六去報,這部份也是違法的


另外,樓主會的技能,光是氬焊在業界至少就有4萬以上的薪水。要不要好好跟公司討論一下?


公司違法的部份可以走勞動檢查,不過證據最好先準備好

高薪低報部份只要收集幾個月的薪資名細證明那些津貼都是常態性的

對照勞健保扣除額就知道公司幫你報哪個級距(差點忘了,還有勞退6%)

有以前有加班的薪資單的話,也可以當高薪低報的證據


勞工一般有兩條路可以走

1. 申請勞動檢查 : 勞檢員會對公司實施勞動檢查,查到違法會對公司開單。並要求改善。 不改善可以連續罰。 不過勞動檢查只處罰公司,員工的權益受損部份不會補嘗(除非公司良心發現把以前少給的都補上)

2. 勞資爭議調解 : 勞工有實質權益受損時,可以申請爭議調解,備齊證據,基本上少拿的都拿得回來。調解不成立可以往民事法庭走,民事法庭比較一翻兩瞪眼,有證據的一定都會判給你。

要留意的是上面兩個方法是獨立的,申請勞動檢查不會讓你拿到少拿的,申請爭議調解不會讓雇主受到懲罰。 當然你可以兩個都申請,那雇主就知道是誰檢舉的 XD (偉哉勞動部 x2)


kode987521 wrote:
我是焊接工
我會氬銲 CO2 電焊也會開堆高機 天車 會雷射切割
我一個月"三萬一"
鎖碎的費用扣完實領約三萬初(我都自己帶便當去吃 如果扣掉午餐費實領約2萬9千5百


我們最近也想請焊接師傅 還以為要4-5萬

沒想到居然3萬就請的到
板主有無證照,以31000來說是偏低了些,我是賣焊接機的

我跑的客戶群師傅那麼低的,不外乎是室內場精密精密加工

的,不知樓主在哪高雄或台中?焊接是個斷層如果走得出去可能海闊

天空,反之守在安逸的舒適圈就是沒成長了!

kode987521 wrote:
今天聽到組長公布這個...(恕刪)


除了特休有多是老闆成本上升外,其他都是老闆壓榨你的
年終金額是老闆選擇發放的,合法但不合理
而薪水加班費算法是錯的,
以焊工來你薪水算低的
這傳統產業資訊很封閉有些福利好有些很差,較難比價
過年要到了,忍一下吧
加班費用底薪來計算就違法了,要用你每個月的薪資來計算加班費。

雇主可以用「底薪」來計算我的加班費嗎?
答:不行,加班費依法應用「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作為計算標準。
【說明】我國對於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明文在《勞基法》第24條和《勞基法》第39條,這邊規定以平日的工資額來計算加班費,而「工資」原則上包含所有勞工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常見的例如績效獎金或全勤獎金,另外例如勞工因派駐外地而領取的津貼等等,這些項目雖然名為獎金或津貼,但仍然是勞工因工作而賺取的報酬,也是工資的一部分,在計算加班費時應該要一併計入。
先感謝各位花時間留言回答我的疑問發表自己看法 感謝><
綜合以上的問題小弟一次回答

我在高雄工作 我無證照!!!

如大大說的 快過年了 過完年可能就要開始找工作囉

因為了解焊接是斷層 所以才去從事這一塊!

希望各位大大 也可以順心 謝謝喔

唉.. 早賺一些多回饋給員工 員工自然會有向心力跟工作的動力和幹勁..

為甚麼資方都不懂呢 我了解資方承擔的方面比較多啦 但.. 我不太會說

看過一篇486的影片 有提到 如果說公司不太敢給員工好的福利好的待遇
相對的 當你知道(員工)有替公司省錢的方式或做法 你會不會說
今天領到薪資單有點嚇到
加班10小時4700元
以前大約兩千多

你的工作專業多了
薪水不該這麼少
而且加班費也太摳

平日加班2小時
全薪/30/8=每小時薪資
每小時薪資*1.34*2+80元誤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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