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聽到組長公布這個訊息非常錯愕
老闆說因為特休假有改過
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因為特休假增加所以取消年終獎金
這合理嗎 ?
另外公司要求員工體諒公司 可是公司一直壓縮福利各種省錢省人事費用都不體諒員工了
怎麼要求員工在這種時候體諒公司?
我用我的薪水舉例
我是焊接工
我會氬銲 CO2 電焊也會開堆高機 天車 會雷射切割
我一個月"三萬一"
鎖碎的費用扣完實領約三萬初(我都自己帶便當去吃 如果扣掉午餐費實領約2萬9千5百
然後薪水有分兩大部分 底薪 與 本薪
我底薪1.6萬!!!沒錯1.6萬!! 本薪就是(職業加給跟全勤和餐費總和)1.5萬
這影響什麼? 加班費怎麼算一小時又是多少以下舉例
1.6萬公司是用22天工作天去換算等於727元
727元為日薪在除已8小時=90元
加班第一小時與第二小時為新制是3/1時薪加成=30元
所以我加班第一小時跟第二小時時薪均為120元
而我們班加班都只加兩小時平日
然後禮拜六一整天下來薪水才120*2(第一小時跟第二小時)+150*6(第三小時到第八小時)=1140元
PS.已經一年沒加過班了 這些都是之前加班的計算現在也一模一樣
這樣要員工怎麼有向心力怎麼為公司拼命 更別說是體諒公司...
想了解各位的看法跟想法是怎樣
加班費計算部份已經違法
計算加班費(還有勞健保)的基準是用"常態性薪資",不是"本薪"
所以你的日薪應該是31000 / 30 = 1033,時薪是129
除以30是勞動部認可的(偉哉老闆部)
我想你的勞健保也是用一萬六去報,這部份也是違法的
另外,樓主會的技能,光是氬焊在業界至少就有4萬以上的薪水。要不要好好跟公司討論一下?
公司違法的部份可以走勞動檢查,不過證據最好先準備好
高薪低報部份只要收集幾個月的薪資名細證明那些津貼都是常態性的
對照勞健保扣除額就知道公司幫你報哪個級距(差點忘了,還有勞退6%)
有以前有加班的薪資單的話,也可以當高薪低報的證據
勞工一般有兩條路可以走
1. 申請勞動檢查 : 勞檢員會對公司實施勞動檢查,查到違法會對公司開單。並要求改善。 不改善可以連續罰。 不過勞動檢查只處罰公司,員工的權益受損部份不會補嘗(除非公司良心發現把以前少給的都補上)
2. 勞資爭議調解 : 勞工有實質權益受損時,可以申請爭議調解,備齊證據,基本上少拿的都拿得回來。調解不成立可以往民事法庭走,民事法庭比較一翻兩瞪眼,有證據的一定都會判給你。
要留意的是上面兩個方法是獨立的,申請勞動檢查不會讓你拿到少拿的,申請爭議調解不會讓雇主受到懲罰。 當然你可以兩個都申請,那雇主就知道是誰檢舉的 XD (偉哉勞動部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