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不滿意某個人 可以隨時調整他的薪資嗎?

可以以工作量少為理由 讓他多放幾天 逼他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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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爽就讓人拿不到薪水又不願給資遣費的意思嗎?
1. 減薪要勞資協商, 不同意的話可以資遣
2. 無薪假需通報勞工局

shukae wrote:
1. 減薪要勞資協...(恕刪)



不想給資遣費 又想讓他滾 我該怎麼做?
不行!!印象中2種都違反勞基法吧!
每個老闆都這樣任意減薪, 勞工的權益不就完全無法保障?
如果這樣還沒有違法, 以後老闆爽就給你高薪,不爽就給你22K,
這樣豈不就很好笑???
你還是好好地查一下法令, 應該按規定走就按規定走.

齊爾-D-01 wrote:
不想給資遣費 又想讓他滾 我該怎麼做?...(恕刪)


天下沒這麼好的事,一切依法行事比較好,員工離職後不爽,回去把老闆痛打一頓或殺死的也偶爾見報.
在法律的保障之下資方權力應該沒有那麼大吧
齊爾-D-01 wrote:
如果我不滿意某個人 可以隨時調整他的薪資嗎?
可以以工作量少為理由 讓他多放幾天 逼他離職嗎?



你在影射我們總處長.
他被減薪三四次了,工作量又少,一樣趕不走.
沒地方去的人,怎麼可能走.

齊爾-D-01 wrote:
不想給資遣費 又想...(恕刪)


合法的方法 : 沒有,等他自己遞離職單

違法的方法 : 一狗票,看你想怎樣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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