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在新竹,分公司在台南

我在分公司上班,接到消息說要關閉台南分公司

關閉後要求員工上新竹總公司上班
(感覺這樣要求是不想付資遣費,想讓員工自行離職)

因家庭因素無法上去總公司上班

請問該怎麼辦?

文章關鍵字

shin1986 wrote:
總公司在新竹,分公...(恕刪)


勞基法可以查一下,我記得超過一個距離是可以申請資遣離職的(今年新法不知有無更動就是了)
方塊、廣場、SQUARE
可能還是要問一下當地勞工局
遠?沒定義
但是
你這應該可以成立
不然要提供協助
住宿補貼等等....
但是建議
資遣吧
不然真的有點遠
http://www.alr.org.tw/news.php?action=2&news_id=45

shin1986 wrote:
http://www.alr.org.tw/news.php?action=2&news_id=45


法源

看看吧

看起來

這一條對你很有利

"(四)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可以要求資遣的

不過台南工作機會少,恐怕你找很久的工作後還是要到外地去謀職,不如直接去新竹上班
不景氣的年頭老闆無所不用其極,
希望大大有好的結果!

魅影紫皮 wrote:
這一條對你很有利 "(四)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恕刪)


怎麼跟我朋友很像?不是分公司收起來,而是team從台南被拉到新竹支援新產品開發,而公司也給予必要的協助:公司在園區附近有租一棟民宅,把其中一間雅房折扣後租給他。

結果是三年之後又三年,三年之後又三年,老大都快十年了.... 沒啦,是三個月後又三個月,不到一年他受不了就自己辭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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