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如下
A為供應商
B為零售商(兼安裝)
C為消費者
C消費者向B買了一件商品
使用約一個月後說商品有瑕疵故障向B要求更換
B向A供應說說明情形
而A也將商品給了B做為保固更換
重點來了
B拿到要更換的商品就向C通知更換的動作
但後來C遲遲沒有來做更換,一直說很忙,沒時間去更換
問題一
如果C一直拖過保固期都遲遲沒來更換,是否還是用"保固"
(因為C在保固期間已說明商品不良)
如果問題一成立
那消費者保固期間故意向廠商說產品不良
卻故意拖個2-3年再來更換(等到商品真的壞了才來更換)
這樣不就一直有新品使用
問題二
如果過保固後就不給消費者做更換的動作,是否違反消保法
(對方保固期間內有說明商品不良
但供應商無法確定商品不良是真的不良還是消費者謊報)
請熟知消保法的各位大哥大姐幫小弟解惑
感激不盡
新東西在B,舊東西在C,C必須在保固期內拿舊東西到C處做交換,因為C已經有在保固期內提出瑕疵品,所以B無法免責,但B也通知C了,建議B寫個存證信函要求C限期內來交換,不然新品要退還A,過期的瑕疵品也因過了保固期,而無法免費維修,只能自費保固。
當然存證信函的語氣可以很委婉。
任何事情無法解決都是上法院,而法院不是當事者,當然就以證據來看這件事,假設A跟B借錢,但B沒有借據給A簽字一式二份,到時候A不還錢,B去法院控告,您覺得B會勝訴嗎?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