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上最近接觸到一個講師,
由於業務性質比較特殊,
講師是身障朋友。

由於是第二次接觸講師了,
陪同演講的場合都是學校,
第一次是國小、第二次是大學,
他演講的主題都一樣,
內容也不怎麼調整,
只是兩個場次時間短的沒有影片分享,
的差別而已(影片內容感覺就是youtube的心靈小語)
礙於我的單位比較像是在做品牌形象,
講師提供的內容我發現並不是很理想,
其實很想跟指派講師的單位說這位講師不適任,
但想說其實給身障朋友機會練習,
不要這麼嚴格。

外加講師因為交通不便利,
需要接送,
我想舉手之勞是很OK的,
依約前往,
講師卻遲到也不接電話,
事後才知道去買早餐,
我覺得這是工作的態度和禮儀,
不管有什麼私事要處理,
其實一通電話我都可以接受,
甚至提早說我都可以幫忙買早餐,
讓人在那邊乾等很失禮。

活動結束後和講師說了一下他遲到的事情,
他卻連續打電話、傳簡訊道歉了很多遍,
次數頻繁到讓人很煩了,
這樣怪怪的行為,
我就更不敢跟他說他演講的內容是需要修正的,
我覺得這樣子的軟騷擾,
讓我覺得不知道要怎麼處理比較合適。


芮北卡兒 wrote:
工作上最近接觸到一...(恕刪)

版大的苦水蠻合理的

講師撤換要件有兩點
1.已經不符公司徵聘目的
2.工作態度散漫

不管他是否為身障人士,對自己的工作本來就要有責任心!

板大放任繼續聘用符合以上兩點的這種人,就是對自己的工作不負責任。

後續引發的結果,自己也要承擔,因為是你的放任(好比主管放任自己下屬亂搞)
連假結束就只能去和主管討論怎麼處理我如此尷尬的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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