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現在目前在做運動相關指導員


我們老闆要我們簽合約


*內容寫到送去訓練的費用如果沒做滿兩年要賠錢,但是雇主面試沒說到(證照是公司內部的,外面不適用)


*離職要一個月才能走(目前工作未滿一年)


其他內容忘記了


雇主沒有另一份給我們


但我們都有簽名


這樣在法律上成文嗎

訓練費一定要賠嗎

離職需要辦什麼手續

老闆這個月沒發薪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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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勞工局問吧
沒發薪可以申請調解
可以直接離職,向勞工局申請非自願失業
申請失業補助
到勞工局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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