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勞基法新制實施,
老婆的公司有依照每個人的年資,補了好幾天的特休,以我老婆約10年年資,現在有2X天的特休.
請問,這個是勞基法規定的,還是各個公司的公司法福利而已?
想說,不可讓公司違法,想去善意提醒敝公司人事.
ps..細節我老婆也不清楚,只說請假看特休休假日數有變多(原本14天),說是公司補給老員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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