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另外兩人加盟一間美芝城早餐店,
一人出資63萬,
股權平等都是三分之一,
加盟合約書上也是三個人簽名,
美芝城合約是採一年一簽續約,
經營兩年有餘,
目前有兩間店,
有小賺但沒有到大賺,
因為股東之間意見不合鬧翻,
店裡管財務的合夥人也是帳目整個超級不清楚,
現已經離開這間店,股權問題懸而未決,
問題來了,另外兩個股東不想談判,
至今未與本人商量,
打算等到8月合約期滿,先拆舊招牌,
然後再換上新招牌新公司名字,(之前有登記營利事業,有正常繳稅)
新的續約合約只簽他們兩個人的名字,
直接原地繼續營業,裡面也有我當初投資的裝潢器具之類的
我可以告他們背信或者業務侵占嗎?
或者只能自認倒楣?
整個難過又生氣,
只願意賠我一半股金,公司又是賺錢狀態,誰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