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小妹於3/19至新公司面試,當時有問報到日期,我壓4/11(星期三),故錄取通知單的報到日期就是4/11
今日原公司希望我能待到4/13(星期五),於是我與新公司人事/主管詢問報到日期是否可更改為4/16(星期一),原因是希望工作交接順利
但新公司回覆說因已為我保留這個職缺一段時間,如果無法於4/11報到,就等同放棄錄取資格
雖然我知道延後報到日期會影響別人,但沒想到只想延兩天,卻會失去一個工作機會...現在兩難中...
會離職是因為公司訂單越來越少,所以員工也相對的出走,而我原本在A單位,被調到B單位三個月,最近又被調回A單位(因為A單位的員工都離職了),所以公司希望我接手A單位所有的工作
收到新公司的聘書後,我就口頭告知主管要辦理離職一事,一直到今天我再次詢問離職交接問題,公司才說希望我能待到4/13
人事說,沒有主管同意,無法給我離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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