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說延後報到等同放棄錄取資格

各位大大:
小妹於3/19至新公司面試,當時有問報到日期,我壓4/11(星期三),故錄取通知單的報到日期就是4/11
今日原公司希望我能待到4/13(星期五),於是我與新公司人事/主管詢問報到日期是否可更改為4/16(星期一),原因是希望工作交接順利
但新公司回覆說因已為我保留這個職缺一段時間,如果無法於4/11報到,就等同放棄錄取資格
雖然我知道延後報到日期會影響別人,但沒想到只想延兩天,卻會失去一個工作機會...現在兩難中...
會離職是因為公司訂單越來越少,所以員工也相對的出走,而我原本在A單位,被調到B單位三個月,最近又被調回A單位(因為A單位的員工都離職了),所以公司希望我接手A單位所有的工作
收到新公司的聘書後,我就口頭告知主管要辦理離職一事,一直到今天我再次詢問離職交接問題,公司才說希望我能待到4/13
人事說,沒有主管同意,無法給我離職單..

文章關鍵字
跟新公司說明沒有離職單的原因,按照原定時間報到即可。
樓主勞基法沒學好,

首先要看年資,

年資相對應的就是你的交接時間,

自願離職只要預告時間充足,

有沒有離職單是無所謂,

但是你的預告時間不夠就會有問題...
laoli wrote:
跟新公司說明沒有離職單的原因,按照原定時間報到即可。.(恕刪)


上面都正確沒錯!

趕快打電話跟新公司說你會去報到, 快阿!

不然你可能會被刷掉, 他們有備取的!


"特定性定期契約" 勞工才需要於離職前告知資方,
非特定性定期契約勞工不需要。

至於一般 "非特定性定期契約勞工" 則無此限制:
http://www.justuslaw.com.tw/news_detail.php?class=98

一般上班文職人員 (所謂的正職),並非 "特定性定期契約" 勞工。

簡單講,你愛離職就離吧。

但,我好奇的是對方人資講的這麼硬,有些奇怪 (絕對不會是他明講的原因啦)。
應該是職務的關係

這職務內容太多人搶..也太容易取得

所以要來或不來隨便你

給版大...不要搞到兩邊都沒工作....

舊公司只在乎事務有沒有讓人接手..不會考慮你個人感受

新公司也不會在乎你...不來的話..我再找其他人補就好
就先去報到後請假回去交接
其實這個跟舊公司談一下就好了,很少有人會故意刁難離職人員
我是版主~來回覆一下
原工作約3.5個月,前工作因公司遷移到外地,於是只好離職,沒想到進來後才知道原來公司營運狀況不是很好,我原本的職務是倉儲行政,後來老闆覺得倉庫人員有3個,於是把我調到採購,當時也覺得可以多學, 所以就接受了,沒想到倉儲那邊有人員年後就開始離職,現在只剩組長而已...而我的採購這邊,也沒人帶就自己摸索,好不容易上手了,結果又要我接倉儲+交接採購...
另外,新公司的職缺是"業務助理",可能真的很容易找人吧!
下班前,有跟新公司說離職單的事,對方同意用前公司的,但仍需提供勞健保轉出單...
其實薪資轉出單可以自行去勞保局申請

我就不信你都不去上班了他們還會幫你付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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