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爸房子有貸款
已繳了好幾年都是利息沒繳本金
想幫忙把錢全還完
但是擔心又去借錢
請問可以去哪裡辦房子共同持有
這樣他要貸款至少銀行會通知到我吧
請問有知道辦理的流程嗎?

wayn12000 wrote:
2018-05-03 07:0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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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爸房子有貸款
已繳了好幾年都是利息沒繳本金
想幫忙把錢全還完...(恕刪)


將房子估回, 登記自己名下

扣除貸款金額的價值, 按月攤給長輩.

否則, 房子所有權人有絕對權力.

wayn12000 wrote:
請問老爸房子有貸款
已繳了好幾年都是利息沒繳本金
想幫忙把錢全還完
但是擔心又去借錢
請問可以去哪裡辦房子共同持有
這樣他要貸款至少銀行會通知到我吧
請問有知道辦理的流程嗎?


房子很便宜的話

才有背貸款的價值



共同持有....

那也要你爸肯不肯

老爸有說同意我才敢做
但是查一堆說明 還是不懂流程
民間有俗語說三種人不能當:一是保證人、二是證人、三是共有人。再說,你爸將一半所有權處分給你,是變成"分別共有"的狀態,分別共有的各共有人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應有部分(俗語說:持分),無需其他共有人同意。所以你想的設種方法,基本上是達不到你想的目的。

分別共有:係指依據民法第817條第1項規定,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每個共有人對一物有所有權者,有其應有之比例,對應有部分得自由處分(參照第819條第1項之規定)。例如:甲乙丙三人之間就同一筆土地之所有權分別享有一定比例之持有部分(即所謂「持分」),任一共有人就自己之持分可自由進行處分而無需其他共有人之同意,但其他共有人有優先權以利土地回復完整,促進土地之經濟與使用價值。同樣以上例說明,若甲想向銀行辦理土地貸款,在分別共有情況下,甲可以自由以其持分向銀行設定負擔辦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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