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邊有幾個問題
1.我只做兩個月半 我明天要離職能今晚說就不做嗎
2.她時薪110 我是不是能去勞工局檢舉
3.承上 做兩個月半 還沒給我保勞保 是否也能檢舉
4.我每天做九小 我今年才16 8月才17所以是不是也能檢舉
5.另外如果我這樣就不做 他不給薪水又要提告我是否有機會
6.能跟她要求賠償嗎 我記得上次有看到有人說能賠償
請各位有經驗人士幫忙回答 謝謝
霖王楓 wrote:
我這邊有幾個問題
1.我只做兩個月半 我明天要離職能今晚說就不做嗎
2.她時薪110 我是不是能去勞工局檢舉
3.承上 做兩個月半 還沒給我保勞保 是否也能檢舉
4.我每天做九小 我今年才16 8月才17所以是不是也能檢舉
5.另外如果我這樣就不做 他不給薪水又要提告我是否有機會
6.能跟她要求賠償嗎 我記得上次有看到有人說能賠償
請各位有經驗人士幫忙回答 謝謝
1. 勞基法規定,勞工自請離職適用雇主資遣勞工預告規定,工作未滿三個月,不需預告,通知自請離職後可以直接走人
2.時薪110未達基本薪資140元(2018年),可以備齊證據去勞工局檢舉
3.上班第一天就必須替勞工投保勞保,不用等兩個半月。不過勞保有另外規定,事業單位雇員不到五人的話,不強行納保。不過勞保實際上分成兩個部份,勞工保險跟就業保險兩塊,勞工保險員工五人以下不強制納保,但就業保險是一定要保。你可以問勞保局你老闆有沒有幫你投保就業保險,沒有的話一樣可以檢舉
4.童工的定義是15歲以上未滿16歲,你已經滿16歲,不算童工。適用一般勞基法。每天工作九小時沒有違法
5.不管任何原因,只要勞工有付出勞務,雇主就不能扣薪不發。記得 ! 沒有任何理由。雇主如果認為勞工有損害公司利益,必須循民法損害賠償來索賠,不能逕自扣薪。
6. 你只能針對你損失的部份提出補償要求。譬如時薪未達勞基法規定,可以備齊證據(打卡資料跟薪資單),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提出你受損害的金額,要求雇主支付,如果調解不成立,可以用調解結果走民事訴訟。 另外,未成年人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1. 他沒保勞健保,你可以去申訴,不是告,對你而言,你權益受損的部分主要是勞退,以最低薪資22000*6%*2.5個月,大約是3300,這他們應該會補償。
2. 有打卡的話趕快拍下來當證據,此外,薪水低的部分,要看他們怎麼解釋,或許是休息時間扣除。
3. 你或許可以討回不足的部分,時薪差額30*9小時,一天少270元,一個月算下來,一個月要補給你5-6000,實際上要看你的上班天數。整體而言,大概最多有1-20000,如果你上的是正常班,也可能沒那麼多,要看調解委員的認定。
4. 你希望的正義,可能就肥到政府了,未保勞健保的部分,可能會開罰。
下次找工作,勞健保要先問清楚,大多數的小吃店都沒什麼制度可言,更別說照法規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