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的同事走了,恰好有一個約定好的會需要赴外參加,變成我要出席。老實說,上網查過有說初一到初三雙倍薪,也有說可以公假補休的,訊息很混亂。問過公司人事,過去沒有幾乎整個過年都在上班的紀錄,只說如果過年上班,公司會包一個紅包(我怎麼知道是多是少?)。叫我自己寫簽呈,寫給老闆看,但我也不知怎麼寫?主管自己提說,就上一天班補給你一天假;想想我是齒輪中的一環,又沒有職代(唯一的同事畢業),肯定放一週假會有回不完的電話與郵件。請問有沒有這方面的專家可以解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