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勞工因公受傷請假,雇主只支付半薪?

事主是家母,她是幼兒園員工
七月在校上班執勤時
因當時下大雨而滑倒
造成手肘受傷骨折
顧慮到當時園方已經快到畢業典禮
所以她就繼續一邊治療、一邊上班
直到上禮拜去回診
醫生囑咐不適合再繼續上班
建議家母九月開始休假一個月
讓手可以好好地休息、復原
家母向園方反應,園長說可以休假一個月
但園方只能支付半薪…

小弟的疑問在於:
若是園方九月份的薪資只願意支付半薪
那另一半的薪水是不是能夠向勞保局申請給付?

還請各位大大不吝予以說明,謝謝。
個人知道的部份
如是當下受傷就送醫並且開始休養-->工傷無誤
問題出在受傷就送醫回到工作中-->證明此傷不影響其工作能力
要請假給病假半薪-->合理

之前我同事請工傷也是,當回來上班後之後的回診都是半薪病假

小弟的疑問在於:
若是園方九月份的薪資只願意支付半薪
那另一半的薪水是不是能夠向勞保局申請給付?
-->不行, 住院滿四天才能請勞保
撥通電話給當地政府勞工局吧,他們都很熱心,會幫伯母
獨愛se!! wrote:
事主是家母,她是幼兒...(恕刪)

c670926joylin wrote:
個人知道的部份...(恕刪)


當時七月看醫生
醫生也是建議要請假休養
但園方人手不足
拜託我媽媽繼續上班

這樣的狀況不知道要怎麼認定?

jerryho282 wrote:
撥通電話給當地政府...(恕刪)


我是想說帶我媽媽去台南勞保局臨櫃詢問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比較清楚...

c670926joylin wrote:
個人知道的部份...(恕刪)


這位大大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4WrVN8yiDGo%3D
我有找到勞保局有這個小案例
好像不用住院四天也可以申請給付

c670926joylin wrote:
住院滿四天才能請勞保...(恕刪)


傷病期間薪資縮水,別忘了請勞保傷病給付!


苗栗簡小姐問:
我在電子廠上班,上個月因為腎炎住院18天,出院後也在家休養了10幾天。雖然健保幫我付了大部分的醫療費用,但我卻一個月沒薪水領,同事告訴我勞保可以補助薪資,但只限住院期間而且還要扣掉前3天。請問,為什麼要限住院期間?又為什麼要扣3天?而我的情況可以領到多少?

簡小姐同事所提的補助,指的就是勞保的傷病給付。
勞保傷病給付的目的,在於補助被保險人因傷害或疾病在治療期間所導致的薪資損失,因此,如果被保險人在傷病治療期間仍能繼續工作,或投保單位仍提供原有薪資的話,就不能申請傷病給付。

「不能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治療中」是三大要件
也就是說,「不能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及「治療中」是申請傷病給付的三大要件。但是傷病期間若是請特休假、排休、彈性假、輪休假、加班補休等假別而取得原有薪資的話則例外,被保險人還是可以請領傷病給付。

此外,如果傷病期間雇主仍提供部分薪資的話,也一樣符合請領要件。這部分在傷病給付申請書中,會有一欄詢問被保險人傷病期間領取薪資的情況,只要勾選「未取得」薪資或「取得部分」薪資,就可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普通傷病僅補助住院治療期間,若是職災傷病則包括門診治療期間也可請領給付。

普通傷病給付5成薪,職災傷病給付7成薪
至於傷病給付的標準,若是普通傷病可補助5成薪,也就是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給付,最長可給付6個月,但若發生事故前的勞保年資合計達一年者,最長可給付到一年;若是職業傷病則給付金額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給付,給付期限最長為2年,但第2年的給付金額降為50%。

查實施社會保險之世界各國,對傷病給付多設有一定等待期間,係適當保障被保險人,尚須兼顧保險財務之負擔程度,是以參照多數國家勞工保險規定,自不能工作(住院)之第4日起發給,此3日稱為等待期,被保險人少領3日傷病給付金額雖少,但保險基金則積少成多,俾支付重傷、重病者的大量傷病給付。

簡小姐可獲得半個月半成薪的補助
案例中簡小姐雖然一個月都沒有拿到薪水,依規定她只能請領住院期間的傷病給付,她住院18天扣掉前3天共可領到15天,假設她住院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6,000元,那麼她就就可以領到9,000元【36,000元÷30×50%×(18天-3天)=9,000元】的勞保傷病給付。
獨愛se!! wrote:
事主是家母,她是幼兒...(恕刪)



應該是沒辦法,這個案例給付很明顯的是住院18天-3天等待期的傷病給付,在家休養的10幾天並未給付,給付的三大要件為「不能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治療中」,伯母既然有因人手不足去幫忙已不符合第一項,在家休養也不符合第三項的治療中,應該沒辦法申請勞保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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