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政府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與提繳勞退金的選擇

107/8/28
修正「 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

其中有一條修正
四、明定聘僱人員改依勞退條例相關規定提繳勞退金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八條之一)

目前我弟弟是約聘僱人員,採用離職儲金
這修正是說可以選擇勞退新制,但不得再變更是嗎
離職儲金與勞退新制,未來又是哪個會比較有利

我基本google了一下離職儲金與勞退新制的差異
但不是太懂


請教政府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與提繳勞退金的選擇
請教政府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與提繳勞退金的選擇
離職儲金跟勞退,一個是離職領回,一個是年滿領回,看需求吧!!

我領過離職儲金,約雇期滿離職就有一筆錢,至少可以撐一下!!
就你劃線的部分解釋一下。
某甲在民國100年就是約僱人員(也就是修法前的約僱人員),本次修法後某甲要在107.7.1的三個月內決定,自7.1之後要選「舊制:儲金制」或「新制:改納勞退」。即然要選,接下來要做功課哪個比較優。
順帶一提,某乙107.8.15才是約僱人員(修法後才僱用),機關自動幫某也納入勞退。

權益比較,就自行參考FB上9.17那篇比較
https://www.facebook.com/retire.moc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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