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是我,我會選擇到需檢附良民證的公司上班,我可不希望每天冒著生命危險去賺錢,也真的沒什麼興趣和那些牛鬼蛇神打交道。至於是否要給那些有刑事前科的人一個機會,我想我大概沒那麼佛心,常看社會版真的會讓人覺得人性本惡。
冰小弟 wrote:那要求學歷、證照是不是也違法...(恕刪) 如果和工作無關,是違法。前面有人提過失傷害,或犯過一點小錯的前科,就無法工作。都過渡解讀,求職要檢付良民證,基本上只供僱主參考良民證是警察刑事紀錄不是有前科就不發。偏主也只是參考。和安全性越相關的,要求就會越嚴。前面有網友提到,不要犯罪就不用怕要良民證。這也不對,人誰能無過?帶有前科還是有他的人權和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