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工作多年,許多公司都會先簽幾分合約
離職後自行創業,2年內禁止從事相同行業
在職期間禁止兼差
在職期間所有創作,發明版權為公司所有

竹科工作時間已經被剝削,還要簽這些,合理嗎?
只是小小工程師有必要嗎? 主管碰到的機密比較多吧
再說台灣的科技業越來越爛,越來越弱,還有何機密

創業的話必須全部重心來過,除非等2年
文章關鍵字
兼差是怕你沒精力跟精神處理公事

競爭條款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2的薪水

在公司創作的東西都是歸公司所有,這個應該哪家公司都一樣

我還沒遇到有人在竹科當工程師有體力兼差的。
我以前最忙一個月打卡破400小時,根本沒體力兼差。

bradcruise wrote:
竹科工作時間已經被剝削,還要簽這些,合理嗎?
只是小小工程師有必要嗎? 主管碰到的機密比較多吧
再說台灣的科技業越來越爛,越來越弱,還有何機密..(恕刪)


看來你是個低階職員, 努力一點,等有能力進到 "具競爭力"產業和職位再說吧

在 101 頂樓和 1樓看到的視野是不一樣的
在竹科感覺很累
哪來時間兼差?
莊孝爺 wrote:
當年, 一些英(外...(恕刪)

這是蔥蝦餃 wrote:
看來你是個低階職員...(恕刪)


低階職員不會簽到競業條款的啦...
本人在園區幹了十幾年,從沒有公司拿這種東西給我簽過...
無薪假同意書倒是有...


我比較慘,我那時候得猛爆性肝炎,在醫院趟一個多月,在住院期間被公司強迫自願離職
公司有跟我談條件,給我一筆轉職金,但有簽不平等合約,還不是給現金是給公司的股票。
但進額不算小,我就拿了,當然我如果回原公司還是有留椅子位給我,但既然脫離苦海何必再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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