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工作多年,許多公司都會先簽幾分合約離職後自行創業,2年內禁止從事相同行業在職期間禁止兼差在職期間所有創作,發明版權為公司所有竹科工作時間已經被剝削,還要簽這些,合理嗎?只是小小工程師有必要嗎? 主管碰到的機密比較多吧再說台灣的科技業越來越爛,越來越弱,還有何機密創業的話必須全部重心來過,除非等2年
bradcruise wrote:竹科工作時間已經被剝削,還要簽這些,合理嗎?只是小小工程師有必要嗎? 主管碰到的機密比較多吧再說台灣的科技業越來越爛,越來越弱,還有何機密..(恕刪) 看來你是個低階職員, 努力一點,等有能力進到 "具競爭力"產業和職位再說吧在 101 頂樓和 1樓看到的視野是不一樣的
我比較慘,我那時候得猛爆性肝炎,在醫院趟一個多月,在住院期間被公司強迫自願離職。公司有跟我談條件,給我一筆轉職金,但有簽不平等合約,還不是給現金是給公司的股票。但進額不算小,我就拿了,當然我如果回原公司還是有留椅子位給我,但既然脫離苦海何必再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