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休息日上班8小時後,又加班3小時。打了兩張加班單,一張8小時,另一張3小時。這樣的話後面3小時是繼續算9小時候的2.67/2.67/2.67,還是必須重新計算1.34/1.34/1.67?請大大釋懷。還是必須都打在同一張加班單11小時才有計算2.67/2.67/2.67
SimonXIII wrote:
小弟休息日上班8小時後,又加班3小時。打了兩張加班單,一張8小時,另一張3小時。這樣的話後面3小時是繼續算9小時候的2.67/2.67/2.67,還是必須重新計算1.34/1.34/1.67?請大大釋懷。還是必須都打在同一張加班單11小時才有計算2.67/2.67/2.67


同一日連續(中間未間隔11小時)就要算9小時的倍率
並沒有打兩張單就全部都要重頭算的說法
如果雇主用這種方法沒給應給的假(補休)或加班費就算違法,可以去找勞檢了


蟲心到來 wrote:
同一日連續(中間未...(恕刪)




謝謝大大解惑。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