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baruba wrote:由於這個工作年薪破百,
還可以正常上下班,加班可報加班費,
剛買房每月有房貸要繳,
短時間也無法很快找到同等CP值的工作
朋友公司最近剛接到...(恕刪)
〉〉〉
向主管低頭認錯
説沒想清楚,不想離職了
不要和錢過不去
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
主管要求離職預告是合法的
是我,我也不接受員工以離職要脅福利
像長榮空姐
沒有人,是不可取代的
rubaruba wrote:
由於這個工作年薪破百,
還可以正常上下班,加班可報加班費,
剛買房每月有房貸要繳,
短時間也無法很快找到同等CP值的工作
rubaruba wrote:
1.真的離職,然後去勞保局投訴公司規定30天前離職預告違法!!!
2.接下來就耍賴裝傻,因為公司正式離職程序是要上電子系統簽出到總管理處,他只有口頭提出不算數
3.越過他主管去跟更高層投訴他直屬主管,因為他們公司人事上有不成文規定:只要有人提離職都要深入詳談了解原因而且至少慰留1次,直屬主管的作法顯然牴觸公司用人準則和文化!!!違反規定!!!
請問各位有智慧的你們建議他選那條方案較好!!!
rubaruba wrote:
朋友公司最近剛接到...(恕刪)
rubaruba wrote:
1.真的離職,然後去勞保局投訴公司規定30天前離職預告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