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換跑道,找了個臨時工作(人力仲介)
簡單說明如下:

1:工廠外籍勞工7:台灣3(全臨時工,無正職) 比例是合法的嗎?
我自己有查,如下只想確定
星期一~五 比例
外7臺3
六日
外99%台1%
請問這樣違法嗎?有點專業

2:只有外籍能加班,台灣不能,合法嗎?
3:無薪假部分無書面簽字,合法嗎?
4勞動契約提前被資遣的話,是否同適用勞基法給付資遣費?

年底搞這個⋯ 知道的煩請盡快回答,
想在1月前通報
是一間全台耳熟能詳的大公司
謝謝您
蒐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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