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去應徵南部一間餐廳(規模大約15人)
他是每天下班後領現金沒有勞健保
隨叫隨去
領完後下班
請問這種領現金的工作以勞工局來說不算違法?PT有規定老闆要給勞健保嗎?

個人積分:12320分
文章編號:81193127
cpuidlego wrote:
最近去應徵南部一間餐(恕刪)
根據公司法規定!
5人以上,就要保勞健保!
你只能看貴餐廳負責人有沒有申請營業登記證!
有就可以詢問這個問題啦!
通常啦!
PT是流浪漢,只看錢,不管保障的!
要保障,就是低薪場所在給你扣回來!
雇主算盤打的很精!
要知道~台灣也有違法雇主成立小公司,員工流動率高!
比實力領現金的!我曾經年輕時有做過,累得半死,一天領快8000
比當兵訓練還痛苦,拿了錢就不做了!
這種垃圾等級的公司還鬧上了當地的新聞
只能說吃相很難看!
所以見怪不怪!
叢林世界法則!
我家是有給員工保勞健保!
在同行算是特例!
悄悄地說一聲,有團保的公司才是有保障的!
看規模就知道了!
都是賺錢的公司!
我有申請過!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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