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去應徵南部一間餐廳(規模大約15人)
他是每天下班後領現金沒有勞健保
隨叫隨去
領完後下班
請問這種領現金的工作以勞工局來說不算違法?PT有規定老闆要給勞健保嗎?
文章關鍵字
超過5人就要保勞健保
雇主不保是員工權益受損
一定要
這種領現的通常會有工會可以保
你不保,勞保局也會來找你⋯
coffeesteakxboxone
你可能搞錯了!公會是屬於人頭加保!有經濟能力及長期意願的就可加入持續繳款!謝謝~別嚇唬人不懂!
coffeesteakxboxone
更正~送錯字!工會~
要保
健保不一定,上面有人提
勞保不但要而且是"第一天就必須搞定"來不急、忘了、不會弄、一小時而已...都是必罰的沒有寬容餘地哦
cpuidlego wrote:
最近去應徵南部一間餐(恕刪)


根據公司法規定!
5人以上,就要保勞健保!

你只能看貴餐廳負責人有沒有申請營業登記證!
有就可以詢問這個問題啦!

通常啦!
PT是流浪漢,只看錢,不管保障的!
要保障,就是低薪場所在給你扣回來!
雇主算盤打的很精!

要知道~台灣也有違法雇主成立小公司,員工流動率高!
比實力領現金的!我曾經年輕時有做過,累得半死,一天領快8000
比當兵訓練還痛苦,拿了錢就不做了!
這種垃圾等級的公司還鬧上了當地的新聞
只能說吃相很難看!

所以見怪不怪!
叢林世界法則!

我家是有給員工保勞健保!
在同行算是特例!
悄悄地說一聲,有團保的公司才是有保障的!
看規模就知道了!
都是賺錢的公司!
我有申請過!讚!
通常都要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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