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原本還在眼科診所擔任HR,但因為發生很扯的事讓我選擇離職,當時因為業務內容須要時常和老闆用Yahoo的信箱聯繫所有同仁的個資等工作事項,但某天我在信箱不經意地發現一封轉寄mail出現在我的寄件備份,但是不是我經手轉寄的,而且是寄給一位內部同仁,當時嚇到帳密被盜很驚訝竟然會有此事,那時害我每天心神不寧也深怕自己個資被盜用,所以也和老闆報告了這件事,老闆覺得這人有何居心一直要我去報警,當時警察說如果查到是內部同仁所為,同事犯了刑法中的妨害祕密罪會犯罪紀錄,警察建議若要查請老闆先查該位同仁的電腦,後來回來之後告訴老闆但是他並沒有去查那位同仁的電腦,我當時也覺得大家同事一場不想讓同事有前科,結果竟然被老闆質疑我在自導自演,感覺超差的,老闆一點擔當都沒有不敢查證也不自己去報警,雖然離開之後也找到了喜歡的工作,但因為也在那間診所待了幾年的時間,過年期間親友問了還要回想起來感覺真的很差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