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是這樣的..小弟的公司去年12月結束營業,公司分批資遣人,我是排在11月底走的領了2個月的補助後應徵了一個工作,年後報到查了一下公司沒什麼評價資料;公司網頁寫是代理日本的烤爐及一些料理器具之類的有幾點覺得有點奇怪,除了面試完就直接錄取外在講報到需要準備了資料時有說轉帳進來的公司名稱跟來面試的公司名稱會不同這是中小型公司常看到的情況嗎?補充一下 應徵的是該代理商公司的倉庫 不知道有沒有可能是這樣因而分成2個公司?辦公單位及現場單位?
vista96 wrote:通常這代表你的職位是...(恕刪) 從台灣公司網查的許可證方面幾乎都是醫療用品、五金、日常用品批發零售之類的沒有人力派遣方面的...之所以想到這個問題是之前在某連鎖通訊行工作時偶而會幫出納匯款,也是經常拿幾十本存摺在那邊補那時候有大概問過,回答是跟稅方面有關的樣子 如果是合約人員的話面試時應該會先說?
Brian 168 wrote:派遣公司跟用人公司不...(恕刪) 嗯嗯..報到時再看看有沒有合約..不過老實說做幾份工作公司有主動給合約的目前也只有2家...剛剛看到有個業務分拆的說法 感覺有點接近..只是因為賣的產品內容感覺沒賺到那種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