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灣有99 %的保全公司不遵守勞動部的規定,對於保全員都少給薪,也就是積欠工資。
勞基法規定的每月工時分兩種,一種是常規的規定指每週40小時又每月加班時數46H這樣月總工時206H。另一種是第84-1條並沒有明訂每月工時多少,但勞動部有行政命令核淮工時是240H,上限不得超過288H。第84-1條是授權勞動部指定某些行業不適用常規的規定。
社區的總幹事、秘書以及清潔工是屬於物業部分,也就是勞基法常規的規定,不是84-1條所規範的。
對於84-1條的薪水算法,勞動部有另外一套規定。採用勞基法84-1條的勞工最典型的就是保全員,核准工時240H。其薪水計算公式是「基本工資 + (基本工資∕核准工時) X(核准工時-每月正常工時)」,將法定單週40H反推年度總工時,再分攤至12 個月,故每月正常工時=(40×52週﹢8時)/12月=174小時。保全員240H工資不得低於27470+(27470/240)X(240-174)=35025元。基本工資為27470元/月,換算時薪27470元/240時=114.5元,保全員月總工時若是288小時,超過的48H有包含加班費其算法(114.5元×4/3)×48小時=7328元,再加上35025元共42353元;即288H不得低於42353元。
240H要是低於35025元,288H要是低於42353元,這就違反規定,保全員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明年240H不得低於36452元,288H不得低於44076元)。
第84-1條所指定的行業,勞動部並沒有規定一個班要上幾個小時。核准工時240 H,僱主可以安排一天上8小時,那這樣每天上班一個月就是240H。
有些月份31天,有的是30天(28天)。不管一個月有幾天,都是用月總工時來算薪水。有些保全公司不分大小月,會用一個月休6天然後給多少薪水,這樣一整年算下來保全員吃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