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下午7點多時發生擦撞事故!想請各位大大能否幫小弟看一下責任歸屬!
A車:閃黃燈路邊臨時停車
B車:打方向燈準備迴轉
C機車:本人
事故經過是我直行為了閃避A車所以機車切到內側去,切過去後我沒有馬上切回外側!
結果瞄到B車的車頭已經靠近我大約不到2公尺了,當下決定閃過去,結果我的排氣管支架勾到B車的保險桿結果保險桿就被我扯下來了!
當下B車的小姐說她要迴轉,我就說我是直行車,報警後,B車小姐的老公有過來了解,然後有對她說一些話
警察問事發當時,B車的寫小姐改口說她是要到前面路口迴轉,因為看到我在她車子旁邊,結果一時緊張 方向盤打太歪了(警察當時是說妳根本是要迴轉吧?要迴轉怎能從外側直接轉勒?)
現在B車是說保險會連絡我,那我會有責任要賠償嗎?(B車小姐的老公是開汽修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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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責任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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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跟她說
你可以照妳改口的講沒關係
但是涉及刑法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民法跟刑法選一個
你是直行車就已經贏八成了
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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