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騎G5機車在慢車道上面對方是停在路邊的車子(疑似沒打方向燈)突然要轉出來直行(因汽車前面有停一台機車擋著)我自行判斷他只會轉出來一點而已然後禮讓我,而我只稍微減速對方沒有注意到在慢車道的我(筆錄這麼說),我發現他沒停下來等我過是直接繼續切出來,我就努力減速但是距離太近沒有辦法馬上減速到不撞到他,我撞了他的車子前輪,人跟車子到路中間的雙黃線請問車禍責任歸屬 以保險公司的賠償比例去分 我會有3成責任 對方7成之類的嗎? 還是全歸對方或我的錯?
摁摁...人很幸運的一些擦傷 沒有骨折之類的雖然對方好像沒有第三人責任險 可是她說她會負責就很嘔 家人也說我有責任 不斷被責備... 講的好像就站在旁邊看到我出車禍一樣人好好在慢車道 離那台汽車才20~30公尺(大概),真正能反應的距離也不哆 就因為它的沒注意突然切出來害我根本沒辦法反應撞到他...謝謝關心
有沒有打方向燈是一個重點,因為如果對方筆錄說有打方向燈,而你沒減速停車,保險公司會認定你錯比較多,另外大大文章裡提到人和車是在雙黃線?正常慢車道和快車道之間應該是雙白線,但不是管是什麼顏色,只要是雙實線來說,正常是不能變換車道的,如果屬實那幾乎就是對方有錯再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