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告他啊 不用懷疑

j0958322080 wrote:
不知道,不過他拔了...(恕刪)

a6969qq wrote:
其實你應該不要換鎖...(恕刪)

我說啦,我主要是要跟他拿我換鎖的費用,
阿他說不是他我也只能請警察再繼續幫我
我也好奇,記得要把結果公布出來...

承辦員警迫於樓主追究到底的壓力,應該還是會把全案移送,

然後準備讓承辦的檢察官唸一頓,最後不起訴處分結案....這是我猜的結果,

另一種可能是,員警連送都不敢送,直接結案存查...

重點是
譬如說監視器能夠證明是那車主拔的 至少一項證據 檢察官才能提起竊盜罪公訴要求賠償之類的

5904579 wrote:
重點是譬如說監視器...(恕刪)

我覺得是可以啦,畢竟礙於個資法我也無法將影片放上
其實監視器的影片沒有個資法的疑慮(沒有透漏對方的姓名電話住址)
你可以跟警察說我可以拿手機拍攝?
除非檢察官有說偵查不公開
可是這種案件不需要到偵查不公開
你可以把影片放上讓大家來監視看看這個
只是看你要不要而已

另外,這種的要大家提供意見的最好有圖有影片
這樣大家才能給個真正的回覆
畢竟我們不是當事人

chun yu li wrote:
其實監視器的影片沒...(恕刪)

我是不太敢啦,你說沒有違反個資法也很難說阿,
搞不好在路上亂拍其實有違反我只是大家懶得理而已,
這一樣我再問問警察,如果警察說沒問題我再放
今天去警察局問了一下員警,他是建議我報遺失就好,
剩下就交給檢察官和員警去調查
我2011年在日本電車上掉4S是警察請我朋友聯繫我回去拿的

我在台灣放在櫃台內的手機是直接被摸走

所以說是樓主有問題的人不覺得該去看看腦子嗎?
還是台灣教育出問題呢?
樓主沒問題啊
我都建議他有證據直接提告了
無奈最後他只能聽從警察的指示報"遺失"

Setasan wrote:
我2011年在日本...(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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