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平いのすけ wrote:
 我沒說過被攔查取締(恕刪)


先說結論: 民眾就是認為自己有損失,所以才不爽

1. 警察懷疑你有酒駕是用什麼依據?

沒有依據,就是聞到你呼出的空氣中有酒味(有酒味可不代表有酒駕)

因為一般大眾通常都不會有這種味道,所以懷疑你酒駕

再來我們套用到這件事情上

警察懷疑你這隻管分貝超標用什麼依據?

沒有依據,就覺得聽起來比一般機車大聲(這是事實,這款車就是比較大聲)

兩者差別是什麼呢? 一個用聞的,一個用聽的

一樣都是五感之一,用聞的比較高級?


2. 什麼情況下可以開單

用專業設備測出來確實高於規定中的數據後即可開罰

警察當下沒有酒精測試儀器就不能開罰

警察當下沒有分貝測試儀器就不能開罰

這種狀況下應該怎麼辦呢?

通報有關單位進行專業檢測


所以你說流程草率? 分析下來不一樣都是警察用五感懷疑你

只是差別手上如果有測試儀就直接測試了,沒有就通報相關單位

跟結論一樣,就是認為自己有損失才吵

下面來看看其他人比較常嘴的幾點



1. 明明原廠管,是在刁難什麼

排氣管只要有腐蝕、破洞,或是動了內部結構聲音都會大幅變化

請問說這些的人有辦法分辨出來?


2. 一樣原廠管警察是不會上網看一下車子原廠長怎樣嗎?

副廠、高仿都能和原廠的管長的一模一樣

請這些人教導如何用圖片來區分副廠、高仿、原廠管


3. 還要民眾自己花時間去驗車,不會給警察分配分貝計?

也行阿,反正錢一樣是從納稅人口袋掏出來的

差別在於你一個人不爽跟所有台灣人都不爽


4. 警察服務民眾天經地義,擾民就是該死

滿滿的台灣價值真的好棒棒,我建議不要有人報考警校當警察了

因為你們做的再多都會被當作應該,擾民直接罪該萬死

薪水又低還會被嘴用公權力欺壓,腦袋壞掉才去當公務員

==============================================

大家生活在一個社會中不可能事事都按照自己的想法走

也不可能只有好事情沒有壞事情

對,其中的確會有些瑕疵或誤判或困擾

今天是你明天可能就變成我

但身為一個公民處處都是以 不要打擾我、不要造成我的損失 的想法為主

也不太好吧?

如果真不喜歡就去提議讓警察都配戴分貝計,這樣總該滿意了吧
吼吼吼~~ wrote:
先說結論: 民眾就是...(恕刪)

公司地下室也有幾部車特別吵,只要騎下地下室所有人都被轟炸,而且每一台都是像原廠管,但是通通都改過引擎,現在垃圾車都很會偽裝,怕被檢舉吧。
doremicheng wrote:
公司地下室也有幾部車(恕刪)


辛苦了,尤其回音很大的地方真的很X
一整個晚上難道只有他一台機車嗎? 為什麼就他會被攔下來? 笑死

這警察倒楣做錯的地方應該只有: 剛好去攔到一個會PO網哭妖討拍拍~然後報媒體裝無辜~打個悲情牌~把事情放大刷存在的人吧


這跟之前一個騎黃牌塑膠車左轉被攔下來然後PO網的事件有87%相似~~刷存在
+1
嘴平いのすけ wrote:
 我沒說過...(恕刪)
carlo2013 wrote:
就是要有合格標籤

這種東西要改管才會有吧
原廠管不會有這種東西
因為能上市就代表他整車符合標準
jama555 wrote:
練肖話!
如果警察路上看到一個騎車搖晃的人,難道還要科學儀器驗證他騎車搖晃,才能攔下來做酒測?

所以改天警察看到有個一臉凶神惡煞樣就可以把人居留,被拘留的要自己證明沒有做壞事。
orea2007 wrote:
所以改天警察看到有個一臉凶神惡煞樣就可以把人居留,被拘留的要自己證明沒有做壞事。


你要這樣比喻我也無意見,你自己高興就好。
(LP比雞腿)
吼吼吼~~ wrote:
如果真不喜歡就去提議讓警察都配戴分貝計,這樣總該滿意了吧
 
我也說結論,其他能詳細說的地方太多就先不提,直接節錄你的這句話就是一個最大的重點
我也十分的認同警察要執行這類勤務必須要有通過國家檢驗的測分貝儀器
法治國家執法本來就講求要有一個合理的依據,而不是人治,只要執法者講什麼就是什麼
 
但今天警察就是連分貝計都沒有就去說我覺得你違法
有標準的東西違不違法絕非因個人觀感決定,只憑感覺就能判斷違規才是讓人不爽的地方
而不是自己感受到有損失才會引起不爽!
 
你看測速測到現在(區間測速又是另一個故事)
超速被拍的人大多數賭爛歸賭爛還是會乖乖去繳
為什麼?因為有合理的執法取締流程,有一個通過檢驗的機器可以測出數據可以"以理服人"
絕非因為個人主觀認定的自由心證去判定,但為何同樣需要檢測去執行的排氣管反而就如此地不嚴謹!?僅需自由心證即可要求民眾?
 
真的改裝違法的人大部分也都是去驗車新聞上也沒甚麼版面?反倒是排氣管誤會層出不窮,隨便Google就一堆新聞,你認為這流程不該檢討嗎?
 
有多少拿著合格證明的人跟警察說警察還是堅持要開通報單?那他之前驗心酸的?
只要警察靠耳朵說你不合格你有證明還是得再去驗,別人的時間不是時間嗎?
說真的要給警察執行,就好歹就給警察設備才能去合理的執行,才能信服
不僅能減少雙方的誤會,誤會一產生不論是警察還是民眾都辛苦
而這些明明就是可以避免的事情,何必一直浪費時間、浪費資源!?不合理就是不合理,不合理的小事一再一再的發生,為什麼還要檢討不接受不合理事情的人?
 
這不是人情問題,就如同某市長所說,科學問題就科學解決
你用了科學標準訂了規定卻放任一個極不科學的方式作為你的執法手段之一
怎麼看邏輯上都有一個很大的瑕疵
建議以後新車廠要做一台車時,請環保局去當員工組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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