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tom wrote:
請問我如果去監理站說右側有路障 一台汽車閃雙黃燈臨停
所以所有機車包括後方來車皆往內側車道移動
+我如果在那煞車而不到內側車道 可能造成後方來車撞上
這樣有機會請他們自己吃掉嗎
不會
申訴全部程序是三次 (行政訴訟案件是二審定讞)
第一次是交通裁決所 (免費)
這個階段只看罰單有沒有缺失,例如:違規法條與違規事項是否符合、日期地點是否正確....
因為會把你的申訴內容發文給開單員警答覆,所以不要抱太大希望,主動承認罰單錯誤的不多
第二次是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要自付300元裁判費)
第三次是高等法院行政訴訟庭,判決下來也就是二審定讞,不可以再申訴 (要自付1000元裁判費)
你如果要說"理由",
基本上是向地方法院提出第二次申訴,而且必須出庭應訊,法官才會問你辯解理由是什麼
如果你覺得600元值得大費周章,那就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