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勁戰被惡質警察拔大牌過程


aoki6512 wrote:
說的真好,
修法說能改,難到沒標準?
HID能送去驗,不代表就可以隨便裝,驗"過"了,還是根本沒驗?

回樓上,石頭哥剛有PO法規連結
我是這樣問得,私人改裝就算商家告知零件符合法例規範。
難道警察不能合理懷疑不符合? 畢竟沒驗過也沒產品規格書

至於第二句的驗"過"了,還是根本沒驗?
說實話我是覺得根本沒驗... 畢竟監理所外一堆牛...

結論:蘆洲三重改裝車只有多,我下班回家10分鐘起碼可以看到幾十台
改裝低調點不好嗎.. 我們又不是原廠車 被開單還能騎改裝車去申訴嗎..

P.S原PO得UTOBE影片鄰居回文說噪音太大,不清楚真假回文
不過我家附近的社區10台有8台沒事也要拉轉燒汽油就是了


搞半天原來你說的"石頭哥"是講我喔...
天啊你要不要google一下Rocky的翻譯是什麼...???
明明是警察認定是翹牌
不懂你為何一直要扯別的
合理懷疑那是你家的事情
依法警察不能單獨處理與原廠規範不符的東西
態度好上來取暖還會有人幫你
態度不好是上來討炮嗎?
你要檢舉的不是警察是你自己
不知道您從影片哪裡看到員警是因為翹牌所以拔牌開單?
ROCKY~以一擋百....堅決認為改車無罪

按照法規一切合理~..~不過此段影片~警察態度明過度客氣

實在沒啥好令人說嘴~反倒車主口氣咄咄逼人...一副人民最大~準備找民代來喬...

實在難以苟同這類~所謂找里長當第三者見證~~里長最好是懂車啦....

要找也要找市議員~找里長~等級不夠~無法銷單!!!

~rocky~ wrote:
我看是你不知道吧.....(恕刪)

行車執照PO來看看,有無HID加註就知道!!
說你不把王法或公權力放在眼裡怎麼了,這是我主觀認知,你怕麻煩可以把裝上去的改裝部品檢驗合格書帶

在身上以備查驗阿
改裝機車不是什麼壞事,但是改裝機車後造成別人的困擾就是不對的事,尤其是半夜不睡覺的機車,別人早上要上班,請不要製造吵死人的改裝爛管噪音!謝謝
遊走在法律邊緣碰運氣,那剛好你今天運氣背被拆大牌

裝之前就應該要知道這個風險,現在被拆大牌才在這邊求暖

kiki84300980 wrote:
整個過程猶如鼠輩一般...(恕刪)
Mark Cheng
幫你備份.

員警在執法期間, 臂章可是清楚的呈現, 只是拍的人沒拍好, 有待練習.
翹牌或貼牌等掩飾車輛大牌等行為是直接猜大牌, 讓你送去驗車; 你要無牌駕駛或請貨車吊去就自行思考啦.

員警如果法條寫錯, 你可以在監理站申訴, 可免罰喔, 不過拒簽拒收就罰定了.

我個人認為該名員警的執法態度近100分, 讚. 面對車主的要證件的挑釁語氣, 還就忘記歸還證件一事道歉, 這一定員警100分

我幫忙貼所謂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29條", 在加上第30條, 章節與條文如下:
##############################################################
第四章  救 濟

第二十九條(異議)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第三十條(損害賠償)
  警察違法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人民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

以上兩款條文的是用性在哪? 可以請 kiki84300980 出來解釋一下嗎?

kiki84300980 wrote:
光是拔牌走以後的動作就錯了
即使你是合法拔牌 合法取締

那麼...請問一件事情,為何連最基本的臂章 警員編號都不敢亮出來?
台灣的警察普遍存在一種陋習,就是幹些偷偷摸摸的事情,都絕對不會讓你去拍到警員編號
以免你針對他個人去檢舉申訴他

再回頭說了,如改裝翹牌是違規無誤,員警可當場開單取締 糾正,再開一張驗車單丟過去監理單位處理,根本無須特地大費周章的拔走大牌

無須考慮是否可以開驗車單這種問題,因為警察在寫法條的時候什麼都不懂,絕大部分只知道寫16 18條,其他一概不知,再補上一句有任何問題請申訴,因為申訴是你跟監理站的事情,與他無關
你可以說這影片還有前面十分鐘沒補上或者任何理由

這篇要罵的不是那個翹牌的人怎麼樣,而是這個警察的執法態度很明顯有問題

===================
通常警察在開紅單的時候,都很喜歡跟你說如果你有任何意見歡迎申訴
通常100%的人,因為被開紅單,心情就不好了,當然會想趕快解決掉那張紅單

要注意的是,去監理站申訴紅單,是你跟監理站之間的關係,跟警員毫無任何關係,他是執法者,監理單位是上級 監督單位,所以有關法條適法性問題是車主跟監理站的關係
即便最後走上法院,警察也無所謂,因為他出庭還可以領證人費,搞到最後紅單消掉好了,再次強調是從監理站的檔案資料裡面剔除這項違規資料,跟警員也是毫無關係,更別談會影響什麼考績了

所以警察不是笨蛋,他怎麼可能會跟你說怎麼申訴才有利,他只會跟你說歡迎跟監理站申訴

要弄他 弄死他請參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29條
通常搬出這條,很多警察就不會想跟你玩到底了
只能說這麼白了,有興趣的請自行去做功課,這等同是你的最後護身符

好的警察固然有,但是濫的警察更多,而且不只濫 還會設陷阱框你跳進去!

changbsd wrote:
原廠往上凹是山葉自己...(恕刪)


嘴砲的 直接可以不用理會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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