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cesex wrote:也是有法可罰,只是...(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2條第7項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白話來說:交通部沒說你可以走高速公路,你走的話,最低罰你3000並記點所以雖然法律三讀通過了,還是卡在交通部這關交通部比立法院還要大溜
bakalin wrote:白話來說:交通部沒說你可以走高速公路,你走的話,最低罰你3000並記點所以雖然法律三讀通過了,還是卡在交通部這關 我考大型重機考試時,來自公路總局訓練所的學科教官說,交通部已經通過法條,允需紅牌可以走高速公路,但是"公告"是內政部的職權,是未經公告允許,所以紅牌才上不了高速公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