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tter1252 wrote:工作過的只會覺得呂先...(恕刪) 對一般消費者來說打客服電話去不管接起來是實習生還是董事長那就是代表該公司的客戶服務不是嗎?這麼大的公司處理客戶問題的方式是如此草率是誰比較有問題應該很明顯了吧?但原PO那句關我屁事已經顯現出自己的修養程度
我本身是個光陽產品的使用(消費)者,他的客服僅在於"存在"而以,"功能"性幾乎等於0~諾大的一個公司,售後服務的態度甚至比不上我家街尾老奶奶開的小小雜貨舖~沒有一個人能有十足的好運能保證機車買來都不會碰上瑕疵(不良率),但是一路看來光陽的服務總是讓我看到負面的情形居多 ..... 一個對於消費者不友善的公司,我想我不會去碰運氣,下台車肯定不會再買光陽的產品!P.S 我真的是光陽的消費者喔 ... 真象
我真的覺得如果樓主想要燈泡想要對方認錯且提昇公司形象最好的方式就是上法院而不是來這發文,然後想說對方會不會怕然後就讓樓主得償所望然後樓主也省了一筆法律費用…我覺得看好樓主的和看衰樓主的應該要建議樓主採取法律行動畢竟我們大家只是看客再多的正反言論也幫不了樓主樓主加油!
胖胖瓜 wrote:如果客服只能服務買車的消費者,這家公司的客服真的是有待改進。...(恕刪) 修正...誤會了你的意思...原來你有買車....---下文大改----一般這種消費糾紛...1.退款退差價...2.補實物........你想要啥?希望光陽能訂正廣告?....這應該會改希望光陽公開道歉?...應該不會...希望光陽能換上led模組尾燈?...大概不會..以後新款車可能會出吧?你沒有強制力啊....你應該找的是消保官..檢舉光陽廣告不實一但判定有罪..除了罰款...光陽必需...1.補償消費者損失...大概也是退款(這沒你的事..因為你沒買車..不是消費者...)2.大概也得公開聲明道歉.....就這樣...你現在一直挑戰光陽.沒有確實提出訴求..結果是...光陽發現廣告錯誤...訂正...發新廣告單....然後...就裝死...你還是得提報消保官...到時..廣告已經訂正啦....要告人...就不要打草驚蛇...你第一步已經錯了..光陽的網站廣告已經改了....店頭海報應該還沒有...再拖一個月...勝訴機會就小了除了你這個沒買車的人有反應廣告不實...過了一個月...都沒人反應有問題...倘消費者明知廣告不實,又無將廣告內容納入契約之記載,該廣告內容自不成為契約之一部。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九一五號判決即是。可能連廣告不實都告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