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manba wrote:業者說 "有檢討空間"馬的 都在學政府說這種打哈哈的屁話後續都不了了之兩罐機油我是車主聽到髒話都會飆出來根本是汙辱人...(恕刪) 噗Sorry...我笑了...的確業者的誠意實在有夠微薄...不過話說回來有人是因為DM上的LED尾燈而購買該車款的嗎??如何舉證呢??總之搬張繼續觀察......
阿肥百貨 wrote:該給的 確實要給.....(恕刪) 沒錯,光陽公司把錯推給自己的客服部門(問題是處理的根本不是客服部的)再把過推給交通部陸政司,問題是陸政司更本沒法條限制光陽可以改過自新,到時看光陽要在交通部陸政司官員前如何唬爛。
pomp wrote:正確的是,交通部路政...(恕刪) 是的,且該公司鬼打牆的法律是「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以為消費者不懂,隨便想唬弄過去,拜託,都民國103年了,還想騙消費者,真的是執迷不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