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jarry456 wrote:
依照您的說法,那汽車...(恕刪)
一般道路上汽機車本來就可以互相同車道超車,
這一點是無庸置疑的,因為根本就沒這條規定說不行,
現在這個影片的爭議在於後車高速超車的部份,
我也覺得這是危險的且不洽當,
當然樓主行駛的路線太中間,應該行駛於道路左右兩側,
一來可以迴避中間汽車留下的油漬,二來也有空間讓後車超車,
再來就算後車不超車,也有適當的空間保持距離,
只是這部份法規沒有硬性規定了。
最後,何謂危險駕駛其實並沒有很明確的規範,
北宜大學生騎小羊過彎膝蓋伸出去就被認定危險駕駛,
同一路段對向汽車黃虛線逆向超車,逼得對面的機車閃避到差點磨山壁,
汽車卻不算危險駕駛,
提頂之前上過新聞的也是一位重機騎士遭到卡車刻意逼近後加速離開,
車主申訴警方卻無法認定卡車涉及危險駕駛,
相較之下我覺得樓主的案例也許是真的嚇了一跳,
只是我覺得離所謂危險駕駛還有一段距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