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討厭被近距離刷卡的感覺..

車牌超清楚的,時間也有了,你懂我的意思
光陽副總:挑戰在 我就在

好車就該如此 cheers

DAVID CHEN1981 wrote:
車牌超清楚的,時間也有了,你懂我的意思


109-GEY
這樣騎不對的,1.麻煩請靠右邊騎尤其你的車速慢的時候,2.超車請從左邊,要超車就儘速超車,別在那裡要超不超的,左中右三台車就把車到賭死了。這是基.....本常識老師沒在教的。
樓主用哪台行車紀錄器呢
可以分享一下嗎
謝謝
其實我也是對行車紀錄器比較有興趣!!
震動感很小阿
我不配 wrote:
幸好還好沒被刷到,不...(恕刪)

如果用地下的標線來算,樓主的速度也不慢,是地上的標線速線以上

所以應該不是樓主速度上的問題,是對方行車有問題

超車端應該在左方,況且對方沒有打方向燈跨越車道


第四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
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
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
、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
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
,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
靠邊慢行。


第四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
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
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
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
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
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
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
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
以下罰鍰。

我不配 wrote:
幸好還好沒被刷到,不...(恕刪)


109-GEY (就雞歪)

├愛像是什麼┼只能用人生百態去看待┤
這種機車駕駛就是非常可惡'

小心哪天碰到砂石車'


機車要從左邊右邊超車都沒關係 , 都不算違規 ..
而要檢舉對方超速 , 光用行車紀錄器是不會成立的

我知道各位都很不爽 , 要是我遇到了這種我也是這麼不爽 ,
但是我們沒有任何辦法去處理 .

只能相信 , 這種人再這樣的騎車方式 , 一定會受到教訓的 .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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