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蘇力颱風接近,桃園宣布12點下班,回家路上看到的機車騎士遭遇 ~

同樣的地方我也被噴過,但是我有穿雨衣...^^
那個地方發現有積水機車勉強還可以減速,但是汽車就算減速了水還是會噴起來...
當下我是很想問一下機車騎士有無要緊,但下一個紅綠燈他就左轉走人了,彷彿沒事那樣~
照您的邏輯,請問一下,路上機車隨便幾步路就出現,那不就開車的都不要開算了?!
再者,當機車行駛在市區是否看到行人或自行車就要稍微慢一點,讓他們先過,不然騎機車的就是不care走路或騎自行車的囉!
我是開車又騎車,基本上以騎車為最多比例,樓主貼的這個影片我也覺得女生騎士很可憐、很無辜,但仔細想一下,時差若再多一點,有可能變成是樓主騎過時濺起水花,這時機車對機車,是不是就OK沒事??
問題出在政府!政府驗收機制有問題結果就製造另一個怪法條,然後讓開車跟騎車(開車的濺起水花噴到騎車的,騎車的罵開車的)、騎車的跟走路、騎自行車(騎車的濺起水花噴到路人,路人罵騎車的)...的對立...結果就沒有政府驗收的問題,因為錯都在老百姓,然後花酒繼續喝、錢繼續收、繼續享受沒有把事情做好卻能享有的18%及極優於大部分勞工的福利??!


亞米果 wrote:
他可以稍微慢一點,讓騎士先過就好~ 他不是故意但他根本不care 騎士會不會被水噴到~
手把青秧插滿田 低頭便見水中天 身心清靜方為道 退步原來是向前
好險沒事
好險沒事
那種水勢一整個鋪天蓋地罩過來
女騎士還能抱持平衡跟方向
也算上帝保佑了
其實你大可騎過去後,用帥氣的語氣跟那小姐說:前面有我認識的旅館我帶你去吹乾衣服....
所以說...要其中間車道
不要騎慢車道...

還有不能騎太慢...

有沒有人像我這麼慘?

有一次開車,大雨剛過後所以搖下車窗享受清新的空氣。開到一半旁邊一輛公車高速開過去,濺起一大片汙水完完全全的噴進我車子裡面。不只是滿身滿臉,眼鏡上也是一片汙水,那時候正在過路口,有好幾秒鐘眼睛看不到任何東西....還好沒有撞到旁邊的車子。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4條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 十五公里 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感覺好危險,水太大看不見會雷殘阿
彎中過水坑輪胎也會打水漂
請各位大大可以來看看新竹市的中華路喔......那裏下雨會積水,且積水下面還有洞哩。被噴到擦擦就好....最怕的是還摔車勒......施工品質
堅決...強烈反對基地台.....................蓋在別人家。給我基地台,其餘還是可以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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