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現場無任何交通導標號誌,鄉間主要幹道。
雙方同向,我方要直行 ,對方要轉彎,對方在我右前方慢車卻忽然打方向燈直接往左轉彎直接斜過去。
我看到對方打方向燈我就馬上緊急煞車,並閃躲,但有擦撞到,只是沒直接撞擊,然後我輪胎撞擊到對象的柱子。

根據交通法規第102條: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左轉必須30公尺以上打方向燈

、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 我很清楚看見他打方向燈後是從外邊斜切中間在斜切轉彎處 ##)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為什麼初判表會變成對方查無肇責!我並未注意前方車輛.. (對方雖在我前方但他在右側要左轉進左邊巷子必須禮讓左側直行車輛吧)
即便我今天超速了,但我又沒對方錯的多!
真該買一台行車記錄器................
連保險都沒買

網路上得知的消息花錢申請鑑定很高機率都是複製初判表終結案件。
修車修了兩萬多,難道就要自己全自認倒楣!?對方是有保第三責任險,現在連求賠償的機率都很低。而且我本來就沒想過要對對方獅子大開口,我只要求部分責任賠償,負擔我的損失,我也沒責怪對方,積極連絡,對方從頭到尾保持不理會的態度。

我連保險公司也是湊巧打對保險公司才連絡到,我跟對方要過,對方沒意思給我保險公司資料。

筆錄有說明對方打方向燈就轉彎了導致我急煞反應+閃躲,而撞到對象柱子。

初判表有異議
初判表有異議

文章關鍵字
乘興而行 wrote:
車禍現場無任何交通導標號誌,鄉間主要幹道。
雙方同向,我方要直行 ,對方要轉彎,對方在我右前方慢車卻忽然打方向燈直接往左轉彎直接斜過去。
我看到對方打方向燈我就馬上緊急煞車,並閃躲,但有擦撞到,只是沒直接撞擊,然後我輪胎撞擊到對象的柱子。

根據交通法規第102條: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左轉必須30公尺以上打方向燈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 我很清楚看見他打方向燈後是從外邊斜切中間在斜切轉彎處 ##)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為什麼初判表會變成對方查無肇責!我並未注意前方車輛.. (對方雖在我前方但他在右側要左轉進左邊巷子必須禮讓左側直行車輛吧)
即便我今天超速了,但我又沒對方錯的多!
真該買一台行車記錄器................
連保險都沒買

網路上得知的消息花錢申請鑑定很高機率都是複製初判表終結案件。
修車修了兩萬多,難道就要自己全自認倒楣!?對方是有保第三責任險,現在連求賠償的機率都很低。而且我本來就沒想過要對對方獅子大開口,我只要求部分責任賠償,負擔我的損失,我也沒責怪對方,積極連絡,對方從頭到尾保持不理會的態度。

我連保險公司也是湊巧打對保險公司才連絡到,我跟對方要過,對方沒意思給我保險公司資料。

筆錄有說明對方打方向燈就轉彎了導致我急煞反應+閃躲,而撞到對象柱子。

由於汽車(包括機車),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的道路,應靠右行駛,
例如:

所以樓主與對造的關係,應該是前後關係;而非是左右關係。

除非樓主與對造的行駛,例如下列圖示:


如果樓主對於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的見解有疑慮,由於無法申請異議或覆議,
所以建議樓主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期限半年內、費用匯票三千元)。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5 條: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
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
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
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
此限。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
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乘興而行 wrote:
車禍現場無任何交通導...(恕刪)
請問初判表要錢嗎?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乘興而行 wrote:
車禍現場無任何交通導標號誌,鄉間主要幹道。
雙方同向,我方要直行 ,對方要轉彎,對方在我右前方慢車卻忽然打方向燈直接往左轉彎直接斜過去。
我看到對方打方向燈我就馬上緊急煞車,並閃躲,但有擦撞到,只是沒直接撞擊,然後我輪胎撞擊到對象的柱子。


如同第一位回覆的

法規規定單一車道不可以兩車並行,這是違規的(幾乎所有人都不當這條存在,尤其是騎機車的)

四線車道的同方向車輛才有前後關係(同車道前後位置)或是左右關係(各自一個車道同速度並行)

雙線車道的同方向車輛是在同一個車道上,只有前後關係、沒有左右關係

既然是鄉間主要幹道,那麼通常是雙線道或是連標線都沒有的道路,這種路段只有前後關係
樓主說的"對方在我右前方",實際上就表示對方是"前車",樓主是"後車",這件事就是後車撞前車
一般概念,後車撞前車,基本上就是後車的責任最大 (未注意路況、未保持安全距離)

神風小黑貓 wrote:
由於汽車(包括機車)...(恕刪)



真是鬼島

那以後我在無交通標誌路況之下

不管怎樣都靠邊騎了,然後出事就可以撇清責任

把事情扭轉成變成100:0的肇責




天天白日夢 wrote:
請問初判表要錢嗎?...(恕刪)



初判不用錢

不符初判(初判有寫非保險公司參考)可在申請鑑定

而鑑定要錢第一次3千 可附議一次2千

但網路上消息都是:絕對和初判相符的結果

熊貓界第一美男子 wrote:
如同第一位回覆的法規...(恕刪)



如同那些法律的優先權

哪以後得挑選路權好的路而走囉

有了路權就不用查出肇事其因

因路權優勢所以可以打方向燈轉彎不需互相禮讓

後方反應的了,算幸運,反應不了,自己的失誤。

真是鬼法律,就連我只要求對方保險公司不無小補的賠償,都覺得困難!因查無肇因為何要賠你?

是不是因為這樣,變成出事情的時候,只要百分百我享有路權優先,我就百分百0肇責
乘興而行 wrote:
如同那些法律的優先權...(恕刪)


本來就不適用轉彎車禮讓直行車,這條只適合不同車道適用,如果今天你從對向撞過來
對方絕對有肇責,如果停在路邊的才轉那當然另外列入,後車、前車本來就要保持距離足以煞停
不要仗勢機車小、機動性高,該有的防衛行為全忘光了。

你如果有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佐證,我想結果會不同;但是如果都沒有,單聽片面之詞是要採取中立客觀的警
察判斷出什麼? 國家元首的話不曾跳票嗎? 所以判斷都是從跡證上採集的,你看現場圖乙車有來個外側大偏在
甩進內側嗎﹖你認為這樣畫能夠清楚理解乙車的路線嗎?

只能說這次是花錢買教訓了,遇到騎車這麼隨性的人


cp175641 wrote:
本來就不適用轉彎車禮...(恕刪)



但當對方龜速行駛

而我方正要經過他了,他卻來個方向燈直接切入左轉彎

根本沒辦法反應,本來是兩車之間是有安全距離的

但他方一直在路邊行駛無轉彎的行向,等到我正要超越他之前,忽然打方向燈轉彎

導致我絕對必須急煞



如果有行車記入器 就好了..
乘興而行 wrote:
那以後我在無交通標誌路況之下
不管怎樣都靠邊騎了,然後出事就可以撇清責任

應該是說,超車的那一方要負比較大的注意責任
然後,同車道內,同向行駛的車輛,是前後車關係,而沒有轉彎vs直行關係

(94)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熊貓界第一美男子 wrote:
法規規定單一車道不可以兩車並行,這是違規的(幾乎所有人都不當這條存在,尤其是騎機車的)

嚴格來說,『單車道』指的是沒有分向線,可以雙向行駛的路段,多見於鄉間小路、山路
多車道路段,則沒有明文規定同車道內不能並行
但依(94)條,同車道內正常行車是只有前後車關係,『並行』其實是超車的一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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