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於112年12月15日至113年5月25日
報案 (9937次) 違規停車
113年5月27日被發函
社維法勸導書、同時還有刑法360條、社維法85條第4款
通知書到案說明
目前結果不得而知
下面就開始這段毛骨悚然的無故報案事件
一、大月113年2月,報案就說明要車牌 顏色

二、113年7月後續求證為什麼警察沒到場

(一)輕微交通違規?
內容沒定義清楚,目前無法得知
(二)無故亂爆案是什麼?
就是沒說清楚車牌、顏色、或具體特徵
依據110受理報案派遣原則第6點第3項
認定無故報案,所以不派警力到現場
110受理報案派遣原則第6點第3項(網路查不到)
(三)難怪違規停車這麼囂張
報案難度超高,還要先看清楚車牌?
就算看不清楚車牌號碼,也要知道
車種、加上沒有色盲
你才算正確的報案,很瞎。
自己保險買高一點啊,現在只能自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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