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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建議
BOT有它的好處
也沒有什麼都要政府做
養一堆肥貓的意思(其實還是看制度和執行)
我不反BOT
很多事政府作確實會虧很多又養一堆閒人
重點是
一定會賺,賺很多,獨賣,關係到全民公共利益和福祉的事
應該由政府自己做 不應由財團吞下 或者乾脆一次開放兩家競爭
我認為關係到"全民" "公共福祉和利益"的事
政府即使會虧錢
也應該責無旁貸的自己做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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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BOT(如ETC)的建議
我只是一個小老百姓
可是個人覺得
BOT應該是用在如果評估由政府經營可能虧錢
或者頂多持平情況之下
才應該執行的
像ETC這種一定會賺
而且一定會賺很多的案子
又是"專賣"事業
又一定是"財團"賺走的事業
為何要BOT??
自己做全民賺啊
還不會有人員轉職的困擾
不會有個資的困擾
不會有圖利財團的罵名
建議政府往後BOT
對於獨賣以及一定賺的事業
不應該用BOT方式
可以考慮自己做
或者不要專賣而開放市場競爭
才比較合理吧
不要眼光短淺
只為了一時的利益
最後反而肥了財團 瘦了政府
就像現在政府缺錢
一直賣國有地
以後大家就知道後遺症了
參考:
http://www.tri.org.tw/per/doc/t08/049.htm
"BOT財務規劃策略
就BOT類型而論,其方案是否可行,應著手以民間投資經營財務角度予以評估規劃,成功的可行方案是以民間投資可獲得合理報酬率為基礎。因此政府如何將自償能力偏低的方案開放興建,考量分割與搭配彈性措施以增加民間機構收益,使得整體BOT方案的財務可行性提高,始能吸引民間投資,是極為需要。"
政府舉債太高,無法在短期內對有效的公共政策來執行,透過這種方式,合法圖利民間廠商,本來就是資本主義與民主國家的常態,重點是管考與監理
只是一切興利的制度來鬼島後,就全變樣了.....
我們還沒那素質,民眾,政府,財團都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