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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滿遠通電收至今未繳罰款,又屢次違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要求遠通增設超商做為e-tag繳費免手續費據點,挑戰交通部及委員會的威信,交通委員會於今天(14日)做出多項決議,包括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與遠通公司協議修改合約,調降委辦服務費,並建請主管機關及早研擬收回國有或違約後相關爭訟處理措施。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4日不分朝野立委,紛紛砲轟遠通電收不願遵守交通委員會歷次的決議,包括從4月1日起,到超商補繳ETC通行費時,不用再多付每筆新台幣5元手續費;同時要求遠通若無法免收手續費,至少比照水電費,採用月結制,頂多1個月收1次手續費。不過,遠通至今仍以合約未載明為由不願執行,也不願提供免費客服電話,讓交通部及委員會威信掃地。
交通委員會還認為依照契約規定,遠通公司需設定3,600處以上的服務據點,提供用路人儲值繳費,但遠通公司扭曲契約、限縮解釋,將該服務據點限制於儲值,不包括繳費,因此決議除建請主管機關除堅持相關手續費應由遠通公司吸收,並著手於契約提出相關反制措施。
另外,遠通之前因建置落後,利用率未達契約標準而遭開罰,但遠通至今仍堅持不繳,因此建請主管機關及早研擬將ETC收回國有,或違約後相關爭訟處理配套措施。『(宣讀決議原音) 鑒於遠通公司違反ETC契約512規定,雙方共同聲明盡可能以協調方式解決各種爭議,以避免爭訟。唯之前遠通基層建置落後,利用率未達契約標準等,總共被開罰近(新台幣)5億元的罰單,中間也透過雙方認可的協調委員會調處,最後決議還是要罰,結果遠通還是堅持不繳,要打訴訟,顯然違反契約規定甚鉅,建請主管機關應及早研擬收回國有,或違約後相關爭訟處理配套措施。』
同時,交通委員會也認為國道計程收費全面上路後,僅2月就發生27萬2,971件由於交易失敗,無法扣款,造成國庫損失,因此決議要求交通部應於1個月內,與遠通公司協議修改合約,調降委辦服務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