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旬使用國道一產生通行費5元,四天後至遠傳門市繳費完成.
昨天卻收到遠通的催繳通知,經聯絡客服後被要求傳真收據,因家中沒有傳真機若到超商傳真得花費15元傳真費用,所以要求使用e-mail傳送收據圖檔,遠通居然回絕說無法使用e-mail傳送.告知收據編號也推說無法處理,僅要求本人親自到繳費的遠傳門市查詢.
看來為了5元跑一趟遠傳門市是免不了的.到時遠通遠傳兩邊推來推去的我就倒楣了.
發發牢騷還請大家見諒
文章關鍵字

q60781 wrote:
8月中旬使用國道一產...(恕刪)


我會嗆他...
你家遠傳跟遠通不通,關我屁事,
反正我繳了,你要罰就罰,
到時再申訴+聯絡蘋果爆料,我陪你玩...

如果今天消費者收據掉了不就很慘...
q60781 wrote:
8月中旬使用國道一產生通行費5元,四天後至遠傳門市繳費完成.
網路上查一下,是繳費沒記錄,還是有額外的通行費自己忘了?
我去OK繳費,繳完後馬上查網路,就可看到繳費記錄。
回報處理狀況...
果然遠傳遠通都不通...帶著收據到遠傳.兩邊推來推去的甚麼只負責代收等等...最後只好嗆聲:不管五元還是五十萬,錢繳給你們了鬧大了就準備上新聞,你們看著辦吧
現在被請回靜候處理情形....

收據光收好還不夠喔,因為他們家的收據,幾個月後上面的字就會自動消失了。所以最好拍照或掃描起來.....
q60781 wrote:
回報處理狀況...
果然遠傳遠通都不通...帶著收據到遠傳.兩邊推來推去的甚麼只負責代收等等...最後只好嗆聲:不管五元還是五十萬,錢繳給你們了鬧大了就準備上新聞,你們看著辦吧
現在被請回靜候處理情形....


抱歉修正小弟之前發言... 以下為建議處理方式....

請準備好相關的單據 與 對話錄音...
最好是書面證明...這樣最準..連同列印的費用都給出明細.

先上去全民監督國道通行費計畫 提出申請.... 辦理至103年12月31日止。
http://etc.freeway.gov.tw/ProblemReport.aspx

捌、 提報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給予獎勵金
(四)不論是否應歸責於遠通,只要在用路人申訴前已處理並調整完成,都不給予獎勵。
所以先申訴就對了... 千萬不要自行找遠通喪失機會.....

若 經過查核確實 為帳務疏失... 應該會有 500 元獎金 加上 加倍奉還
然後 找 蘋果 報出來吧....

聽說 直接找遠通處理...遠通會送鑰匙圈 來 搓頭.....以上純屬虛構.....若有巧合..純屬意外
聽說 後面都會因為 電腦連線問題... 直接 退堂...... 萎污 .....
PS. 這樣就 喪失了 500 元獎金 加上 加倍奉還的機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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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高公局 全民監督國道通行費計畫

繳費給國家還要幫國家監督... 督導單位真是不知道在做啥...


http://etc.freeway.gov.tw/publish.aspx?NID=1941&P=5025



全民監督國道通行費計畫

壹、 計畫目的:國道實施ETC計程收費,除營運公司應建立完整檢核機制,及國道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依據契約規定辦理稽核外,為加強稽查國道ETC計程電子收費之通行費向民眾多扣款情形,特訂定本計畫,透過全民提供資訊之外部監督機制,以確保用路人權益不受損失,特定本計畫。

貳、 鼓勵措施:本局鼓勵民眾利用網頁或其他管道查詢使用高速公路通行費,查詢通行費繳付情形,如發現異常,可依據本計畫提供相關資訊;經查證如有事實足以證明,電子收費系統發生多扣款通行費(即指超收通行費)事件,且民眾確有多支出通行費損失之情事,並可歸責於電子收費營運單位所致者,除多扣款部分加倍奉還外,並給予獎勵金。

參、 計畫實施期間:自今(103)年5月31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止。

肆、 通行費發生期間:民眾自今(103)年5月11日起至12月11日止通行國道期間,其通行費如確有多扣款(於通行後3日確定實際已扣款者)之情事,均可在通行國道20日內提報。

伍、 提報對象:以車輛所有人名義向本局提報。

陸、 應檢附具體證據資料:足以顯示誤扣帳事實、時間、地點、損失金額等之繳費證明或其他實際扣帳明細資料,均不可缺漏。

柒、 提報方式: 車輛所有人(或指定代理人)透過本局「全民監督國道通行費計畫提報區」線上提報方式辦理為原則,提報並應檢附具體證據資料(足以顯示誤扣帳事實、時間、地點、損失金額等之繳費證明或其他實際扣帳明細資料),其他如有特殊情形得以書面陳述方式向本局申請辦理。

捌、 提報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給予獎勵金
一、 未敘述通行費多支出金額之事實或未檢附第陸條具體證據資料者。
二、 提報人未具名、未以真實姓名、通行車號、聯絡電話提出舉報,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未補正者。
三、 電子收費帳務系統多扣款之錯帳,如經本局查證確屬非可歸責營運單位所致者,例如:
(一) 車牌偽冒、汙損、折曲、遮蔽以致誤判車號者。
(二) 因車輛過戶未告知遠通,或監理機關傳送資料延遲、提供資料有誤所致錯帳者。
(三) 屬遠通公司網站所列舉已處理完成或已公告誤扣通行費事件已專案處理補償中之案件者。
(四)不論是否應歸責於遠通,只要在用路人申訴前已處理並調整完成,都不給予獎勵。

玖、 民眾提報案件經查證誤扣通行費事件,可歸責於電子收費營運單位所致者,電子收費營運單位除應加倍奉還該誤收通行費外,另給予獎勵金。
拾、 每一提報案件獎勵金為新台幣五百元,並以發放一次為限。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3-08-18
array5438 wrote:
抱歉修正小弟之前發言...(恕刪)

小事一件只是發發牢騷而已
不用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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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在補上最後狀況
把繳費收據出示給遠傳,過程中遠傳似乎在電腦中查不到這五元的繳費紀錄.
最後回家又上網查了一下,這筆欠費紀錄又不見了...不知是不是只有五元而已所以....

q60781 wrote:
小事一件只是發發牢騷...(恕刪)
一般來說,只要來遠通專區反映,基本上都會出現無條件捨去情況,來這裡反應就對了,駐站員工會為您服務.
這一條最有趣...

(四)不論是否應歸責於遠通,只要在用路人申訴前已處理並調整完成,都不給予獎勵。

意思就是,要留給遠通動手腳..所以不能先通知他..
建議等收到平信通知之後,
再去交錢.

最後記得把通知信, 和繳費收據釘在一起.
再用手機拍照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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